【明報專訊】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及副主席陳德章日前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選舉管理委員會規定參選人須簽署「確認書」的決定。高等法院昨以案件沒有迫切性為由,拒絕在本周五提名期結束前作出裁決。早前表示支持港獨的梁天琦稱已用盡司法手段,表示「由day one(第一天)已經非常熱愛基本法」。
覆核許可聆訊料8月中展開
至於梁天琦與吳文遠和陳德章的兩宗司法覆核許可聆訊,估計可於8月中展開。梁天琦庭外稱,本周一直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被選權,但在提名期前可用的司法手段已用盡,餘下只能在一旦提名被否決後提出選舉呈請。他續稱,選舉呈請需時1至3年不等,無論如何,若提名被否決,9月4日未能參選是既定事實。對於如何回答選舉主任提問,梁稱仍在考慮。他又說香港有不少的人支持港獨,質疑他們是否不配有代議士代表。
吳文遠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失望,本來與他同一張名單參選的陳德章決定不參選,而他本人則會報名參選,但不會簽署確認書。吳文遠將重新收集參選提名,計劃今日下午報名參選。
申請人﹕案件迫切 關公眾利益
高院法官區慶祥昨甫聆訊已表明,聆訊只會處理申請人要求加快審訊的申請,而關鍵問題在於,若不在提名期完結、即周五前就司法覆核作裁決,會否對申請人造成無法補救的不公。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稱,案件有迫切性,關乎公眾及個人利益。李稱選管會的決定越權,篩走特定政治立場的參選人,令公眾對選舉制度失去信心。他稱,公眾期望選管會獨立及政治中立,但選管會的做法損害民主的靈魂。他又稱,相信選管會也希望加快審訊,讓選舉主任知道如何篩選參選人。李續稱,若選舉後才處理爭議,屆時不應獲選的立法會議員可能已在議會中制定法例。
官:法庭不宜選舉中途介入
但區官質疑,即使即日可以有裁決,敗訴一方仍然會上訴至上訴庭甚至終審法院,換言之仍然未能處理所有爭議。李則解釋,若法庭盡早裁定申請人敗訴,申請人或會簽署確認書。
代表選管會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稱,否認選管會政治不中立,又指申請人可在選舉後以選舉呈請方式處理現時的爭議。莫稱,立法會在法例中引入選舉呈請的做法,正正是為了保護選舉制度。他又引述多年前上訴庭在「劉山青案」指當選舉程序展開,法庭在選舉日前介入,幾乎會令整個選舉程序崩潰。
區官在考慮雙方陳辭後,認為案件沒有迫切性;參選人需簽署確認書,而選舉主任亦需要盡快決定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但沒有法例要求選舉主任需在提名期完結前決定提名是否有效。區官亦同意劉山青案指,法例訂明選舉各個階段的時限,任何在選舉程序期間的司法程序都是無法預料,亦將造成巨大損害。法庭為保障選舉的完整性和確定性,不適宜在選舉中途介入。區官又稱,若申請人不簽確認書,選舉主任仍決定提名有效,申請人將不會面對任何不公;若提名無效,他可以在選舉後提出選舉呈請。若法庭屆時頒令重選,對申請人也沒有造成無法補救的不公,故拒絕在周五前作出司法覆核的裁決。
【案件編號:HCAL133、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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