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銅鑼灣書店案風波未定,已有本港傳媒人因在內地銷售「禁刊」而獲刑。被羈押逾2年的香港《新維月刊》、《臉譜》兩份雜誌的創辦人王健民與編輯咼中校,昨在深圳南山區法院被判「非法經營」罪成,分別監禁5年3個月與2年3個月。獨立評論人協會和香港記者協會表示關注。
明報記者
南山區法院昨日宣判,王健民、咼中校、雜誌臨時工和自由撰稿人的劉海濤,以及王妻徐中雲4名被告的約40名家屬、朋友坐滿旁聽席,已獲保釋的徐中雲身着黑色套裝,姍姍來遲,至宣判開始一刻才快步進入法庭,她毋須警員押解,自行到庭聽判,其他3人則帶着手銬進出。
編輯判刑2年3個月 下月獲釋
法官華瑜裁定王健民3項罪名成立,非法經營罪判囚5年,加控的「串通投標罪」及「行賄罪」各囚6個月,數罪並罰共囚5年3個月,罰款20萬元人民幣;因王已羈押近2年2個月,刑期至2019年8月。王的律師陳南沙對本報稱,這一結果在「意料之外」。他曾被問到王近期精神狀態,稱「還活着……聽到這樣的結果,你覺得會很好受嗎?」至於該案對銅鑼灣書店案的參考價值,他指「只能自己去領悟」。
法官又指,咼「非法經營」罪成,判囚2年3個月,罰款5萬元人民幣,將於下月獲釋。咼的律師夏乾海對本報指,咼精神很好,法官對其非法所得不予認定,還將其由主犯改列為從犯,刑期也由檢方建議的5至6年大減。意味咼在港獲得的50萬港元沒有入罪,不過「編輯、排版、封面設計、文章撰寫」被視為「非法經營」。咼妻黃女士說,庭上只看到丈夫一眼,認為他「比較平靜」,不過她不方便評論案件,「只能接受」審判結果。被王健民指為臨時工和自由撰稿人的劉海濤,及幫丈夫將雜誌速遞給內地客戶的徐中雲,還分別被罰款2萬元和1萬元人民幣。劉毋須坐監,徐因有3個孩子要照顧及涉案較輕,早前獲保釋。根據內地法律,4人可在10日內提上訴,惟他們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有香港永久居民及美國公民身分的王健民曾為《亞洲週刊》資深特派員,後創辦報道中國時政的《新維月刊》、《臉譜》,不時揭中南海內幕;以「內地專才」來港的咼中校曾任上述3本雜誌編輯。去年11月5日案件一審,《新維月刊》及《臉譜》被內地當局認定為「非法出版物」,曾受8名內地讀者訂閱,獲利66,182元人民幣,不過涉案金額計入香港與內地的全部銷售金額,接近780萬港元。
記協:以「法律」之名選舉性打壓
香港的獨立評論人協會及香港記者協會昨晚表示,擔心內地以「法律」之名,選擇性地打壓一些「目標報刋」和敏感資訊,令有需要穿梭香港與內地的敢言傳媒人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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