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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豪:政治問題 不要用法律處理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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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22日 06:35
2016年07月2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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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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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立法會參選人要填寫一份「確認書」,申明擁護《基本法》裏關於「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一部分」的條文。


這件事的本質,便是典型的「政治問題,法律解決」。


港獨是一個政治問題,涉及這個城市的人民如何回應來自大陸的政治壓力。你可以不認同港獨主張,但你不能否認,這是部分人的政治選擇。


要解決政治問題,唯一的做法便是政治回應。如何能增強市民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如何能保證中央不會插手香港事務,這才是針對問題的做法。


但現在「政治問題,法律處理」,試圖利用一個官員口口聲聲「合法」的程序,去阻止參選人的港獨訴求。客觀效果明顯是弄巧反拙,「獨派」聲勢更高漲。


今天輿論認為,這個確認文件只是做做戲、走走過場,向上面交代。但於我而言,這卻是政府明目張膽,試圖限制、收窄參選人的資格。即使今屆選舉的限制未有法律效力,但這種意圖還是非常危險的信息。


大陸的人大代表美其名是選舉產生,和政府委任的政協不同性質;但實際操作上,人大代表的門檻,卻由參選開始已經是阻礙重重。當年大陸知識分子李承鵬有意以獨立人士身分參選,結果即使符合了10個公民的聯合推薦資格,卻還是得不到選舉部門發出的推薦申請表,結果「胎死腹中」,不要說選不上,連成為參選人的資格都不能滿足。


今天選管會橫加一份「確認書」,其實已經試圖在現有的參選資格上,自行僭建門檻。今天是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明天便可能是維護國家安全的精神,要在南海問題、台獨問題上和國家保持一致。


當行政部門用法律形式包裝政治,篩選參選人的資格,我們如何能相信張曉明所講,中央不是要把香港變成上海廣州深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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