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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四級大火和長沙灣昌發工廈三級火警,接連發生,暴露了消防安全漏洞百出和涉及違規經營等問題。政府宣布將整頓工廈亂象,包括加強規管、提高工廈經營非法住宅(主要是劏房)刑事罰則等,顯示政府要有所作為。歷次工廈或舊式樓宇嚴重火警之後,政府都煞有介事開展大巡查,不過,風頭火勢之後,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不了了之;今次能否奏功,尚待驗證。另外,這兩場火警揭示工廈活化政策在執行上出了問題,部門例行巡查時未徹底清除消防隱患,顯示工廈消防安全現况,是當局取態欠積極的結果。
亂象違地契條款
整頓勿一棍打死
本港由上世紀80年代開始工業北移,不少工廈十室九空,本港土地資源匱乏,這種現象無疑是一種浪費。這些年,工廈業界或一些行業相互配合而陸續轉型,在不違反工廈原來用途的規定下善用空間,例如一些創意產業落戶工廈,可免負擔商廈的高昂租金,拓闊了生存發展空間。到2010年,政府推出活化工廈政策,鼓勵業主重建或改裝工廈,進一步利用工廈資源,政策因應環境改變而調整,方向正確,只是執行下來卻暴露消防安全隱患愈來愈多。迷你倉如雨後春筍進駐工廈,只是一個方面,淘大工業村大火之後巡查的一些發現,消防風險的嚴重程度,使人不安。
當局巡查發現,一些工廈被用作補習社、宗教聚會場所、商店、食肆、娛樂及康樂場所例如拳館等,這些場所人流多,包括有小孩兒童停留進出。另外,這類工廈不少都有製造或貯存危險品牌照,潛伏消防風險之高,可想而知。按工廈地契規定,不容許「工業」與「非工業」用途混合存在,上述這類處所明顯並非工業,違反了地契條款,若工廈業主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相信也難以獲得批准。因此,這類工廈現况,實際上偏離了活化工廈原意,現在政府宣布對其中6幢進行首輪執管,勒令有關業主限期糾正,否則可能沒收單位。當局強力執法,不僅有必要,而且應該擴及所有類似情况的工廈,徹底清除隱患。
這類工廈正如多數迷你倉一樣,未符合工廈消防要求,風險顯而易見。這些年,消防等部門應該巡查過有關場所,它們仍然營運,或許是有關人員未透徹掌握活化工廈政策,忽略了地契規定,致執法寬鬆,形成目前的局面。這類場所暴露的消防安全隱患不應該容忍,必須取締。因為當局執法不嚴,使不少人以為合法,紛紛投入資金經營相關處所,一旦嚴格回歸地契條款,他們只有結業,將損失不菲。消防安全須維持高標準,但是政府整頓工廈亂象時,不宜全盤否定活化工廈政策目標,只要消防安全提高到可接受程度,一些行業仍然應該准予經營,例如迷你倉和創作工作室等,當然前提是這類工廈不應該存有危險品。
工廈劏房風險高
須加強執法清除
長沙灣工廈的火警涉及「劏房」,工廈被用作住宅,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事,箇中暴露有關人員執法不力,值得當局注意。有工廈業主間隔單位出租作為住宅用途,並非什麼新鮮事,多年來傳媒經常都有報道,情况明顯違法,只是當局定期巡查為何未發現取締,使人大惑不解。事實上,工廈「劏房」不僅出租,還有買賣,近日就有前線地產代理披露,雖然政府聲言加強巡查,惟無礙工廈「劏房」銷情;例如新蒲崗一幢工廈低層一個「劏房」單位,面積約266平方呎,近日以183萬元售出,反映行情不俗。當然,「劏房」住客多為草根階層,絕大多數都是租住單位。社區組織協會估計全港工廈「劏房」約5000戶,住客約1.2萬,他們大多在輪候公屋單位。
當局巡查人員一定見過工廈「劏房」,卻仍然發展至有那麼多人入住,相信與執法不力有關。政府官員推諉,聲稱是業主和租客拒絕開門讓屋宇署人員入內查證,故難以蒐證;其實屋宇署若積極執法,頻繁地向法庭申請手令入屋執行職務,並對付這類違法行為,則情況不會惡化如斯,以萬計市民也不至於在高消防風險的環境下生活。政府表示將爭取加強屋宇署人員入屋巡查的權力,同時檢討檢控準則,提高刑事罰則,使處罰不再停留在罰款層次,並研究採取「收回單位」等措施,嚴厲打擊;這些都是應該盡快推出的措施。當然,釜底抽薪是興建更多公屋單位,讓基層市民入住,毋須再受「劏房」煎熬。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亂象違地契條款
整頓勿一棍打死
本港由上世紀80年代開始工業北移,不少工廈十室九空,本港土地資源匱乏,這種現象無疑是一種浪費。這些年,工廈業界或一些行業相互配合而陸續轉型,在不違反工廈原來用途的規定下善用空間,例如一些創意產業落戶工廈,可免負擔商廈的高昂租金,拓闊了生存發展空間。到2010年,政府推出活化工廈政策,鼓勵業主重建或改裝工廈,進一步利用工廈資源,政策因應環境改變而調整,方向正確,只是執行下來卻暴露消防安全隱患愈來愈多。迷你倉如雨後春筍進駐工廈,只是一個方面,淘大工業村大火之後巡查的一些發現,消防風險的嚴重程度,使人不安。
當局巡查發現,一些工廈被用作補習社、宗教聚會場所、商店、食肆、娛樂及康樂場所例如拳館等,這些場所人流多,包括有小孩兒童停留進出。另外,這類工廈不少都有製造或貯存危險品牌照,潛伏消防風險之高,可想而知。按工廈地契規定,不容許「工業」與「非工業」用途混合存在,上述這類處所明顯並非工業,違反了地契條款,若工廈業主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相信也難以獲得批准。因此,這類工廈現况,實際上偏離了活化工廈原意,現在政府宣布對其中6幢進行首輪執管,勒令有關業主限期糾正,否則可能沒收單位。當局強力執法,不僅有必要,而且應該擴及所有類似情况的工廈,徹底清除隱患。
這類工廈正如多數迷你倉一樣,未符合工廈消防要求,風險顯而易見。這些年,消防等部門應該巡查過有關場所,它們仍然營運,或許是有關人員未透徹掌握活化工廈政策,忽略了地契規定,致執法寬鬆,形成目前的局面。這類場所暴露的消防安全隱患不應該容忍,必須取締。因為當局執法不嚴,使不少人以為合法,紛紛投入資金經營相關處所,一旦嚴格回歸地契條款,他們只有結業,將損失不菲。消防安全須維持高標準,但是政府整頓工廈亂象時,不宜全盤否定活化工廈政策目標,只要消防安全提高到可接受程度,一些行業仍然應該准予經營,例如迷你倉和創作工作室等,當然前提是這類工廈不應該存有危險品。
工廈劏房風險高
須加強執法清除
長沙灣工廈的火警涉及「劏房」,工廈被用作住宅,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事,箇中暴露有關人員執法不力,值得當局注意。有工廈業主間隔單位出租作為住宅用途,並非什麼新鮮事,多年來傳媒經常都有報道,情况明顯違法,只是當局定期巡查為何未發現取締,使人大惑不解。事實上,工廈「劏房」不僅出租,還有買賣,近日就有前線地產代理披露,雖然政府聲言加強巡查,惟無礙工廈「劏房」銷情;例如新蒲崗一幢工廈低層一個「劏房」單位,面積約266平方呎,近日以183萬元售出,反映行情不俗。當然,「劏房」住客多為草根階層,絕大多數都是租住單位。社區組織協會估計全港工廈「劏房」約5000戶,住客約1.2萬,他們大多在輪候公屋單位。
當局巡查人員一定見過工廈「劏房」,卻仍然發展至有那麼多人入住,相信與執法不力有關。政府官員推諉,聲稱是業主和租客拒絕開門讓屋宇署人員入內查證,故難以蒐證;其實屋宇署若積極執法,頻繁地向法庭申請手令入屋執行職務,並對付這類違法行為,則情況不會惡化如斯,以萬計市民也不至於在高消防風險的環境下生活。政府表示將爭取加強屋宇署人員入屋巡查的權力,同時檢討檢控準則,提高刑事罰則,使處罰不再停留在罰款層次,並研究採取「收回單位」等措施,嚴厲打擊;這些都是應該盡快推出的措施。當然,釜底抽薪是興建更多公屋單位,讓基層市民入住,毋須再受「劏房」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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