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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北京一名陳姓鋼琴女教師有10年教琴經驗,月入近7萬元(人民幣,下同),不過仍於去年8月到朝陽區一戶人家中教琴時,先後偷走其60萬元現金、共值9.38萬元飾物及擺設等財物。她一審被判盜竊罪名成立,鑑於贓款及贓物已被追回,故從輕判處監禁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款1.1萬元,她提出上訴,北京三中院近日維持原判。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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