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力哲:淺談「中歐分合文化基因」之迷思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1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16日 06:35
2016年07月16日 06: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文章】6月28日《明報》觀點版刊登了鄭宏泰先生和陸觀豪先生的〈從英國脫歐談中歐分合文化基因〉一文。內容大致講述中歐歷史和文化差異如何影響政制發展,進而得出「政治體制非放諸四海皆準」之結論。「文化基因」和「政治體制」之內容和關係向來複雜,筆者並非專家,恐怕難以用三言兩語把這個題目說得清楚。筆者只希望以簡單的觀察和邏輯把內容過濾一番,就當中意義拋磚引玉,引發討論。


利益的合與爭

文章開首藉英國脫歐來立論「歐洲的分裂力量十分巨大」,即使歐洲經過艱苦努力成就了一統的局面,但嚴重矛盾卻令分裂再度來臨。作者進而以國學大師梁漱溟對中歐文化異同之洞見——歐洲「分乃得安」、中華民族「合甚自然」——來反思宗教對文化之重要,及其如何形成中歐政治體制迥異之素質。在耶教影響下,歐洲人「容易為了維護一己權利而爭鬥,產生分裂」;在儒家薰陶下,中國人則「講求謙讓包容與和諧」。由是,一套制度「需按本身社會實况與文化底蘊作出調適」,否則會帶來「諸多陷阱或問題」。


歷史上,歐洲的確是一個分裂多變的社會,戰亂紛爭彷彿是歐洲人生活的一部分。古希臘時代城邦之間爭鬥激烈,情况和同時代的春秋戰國不相伯仲。有趣的是,從羅馬共和到中世紀初期,歐洲大陸大致風平浪靜。經濟、宗教、文化、政制均有長足發展。相較之下,中國在隋朝以前,境內普遍戰火紛飛,與歐洲相映成趣。自此之後,歐洲因封建割據的領土之爭進入戰亂頻繁的黑暗時代,中國則進入隋唐宋的平盛時期、文化經濟輝煌的黃金年代。這是否意味宗教終於落地生根,在各自文化中產生「分乃得安」、「合甚自然」之效?


中國在歷史上向來缺乏中世紀歐洲內部的激烈競爭,沒有宗教傳播的使命特質,自然資源豐盛亦未有為中國帶來擴張和殖民的壓力。秦代以後,在遼闊的國土穩固統治都是中國政權的中心議題。因焉中國比歐洲早1800年建立了強大的官僚體系。長久缺乏內外競爭的情况下,政治的發展強調統治手段的運用,缺乏君權的反思。儒學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觀念着重倫常關係中的責任,未有帶來權利之礎石。行之有效的科舉制度亦為有志從政者帶來機遇,不致國家權力完全架空於人民之上,導致改變制度的誘因從未廣泛出現。君權沒有受到根本上的挑戰亦有其客觀因素,按國學大師錢穆先生在《國史新論》的說法:「中國自秦以後,卻是一個大一統的國家,社會上又沒有特權貴族存在,散漫的一千幾百個縣行政單位,居民多數在農村,皇帝公選無法推行。有一個舉國共戴長期世襲的元首,國家易趨安定。只求他不太作惡,利害兩權,而容許一個世襲皇室之存在,這不能說是全由於皇帝方面之壓力,也不能說是全由於人民方面之奴性。」


換言之,中國得以維持大一統的政治格局,與其說是拜權利文化異同所賜,不如說是多得「利益選擇之匱乏」。缺乏廣泛的利益集團,中國自古最根本的「利益」就是和平。在如斯特殊的語境下,一般情况的利害兩權是一目了然的。由此路進,中歐兩地之不同就似乎不重在於權利觀念之別,而是利益的取向和角度。蠻族建國、新舊教之爭、封建社會確立、資本階級的崛起,歐洲在這些利益關係中建立了長期的鬥爭與合作。如所周知,權利的話語在17、18世紀伊始經霍布斯、洛克、盧梭等重要的思想家鋪陳出來。在此之前,權力的苗頭深植於西方宗教的思想中,卻未能以權利的形式進入文化之中。即使象徵權利平等的《大憲章》在1215年當時都不過是特權之爭的產物。由此可見,以宗教之說論證歐洲人「容易為了維護一己權利而爭鬥」,並不完全可靠。反觀中國,傳統上人民缺乏利益集團依靠,因此在強大的官僚體系下的唯一選擇只有相信政府。除非生死攸關,否則和平和諧就是最大利益。由此可見,中國的「合甚自然」有着人造制度的強力特殊條件,並非宗教文化驅使中國人向此方向邁進的。


文化的底蘊和可能

毋庸說,宗教作為人類精神文化之支柱,在任何時代均為文化開創與傳承提供了重要材料。無論文化是否以宗教作中心而發展,在改造社會之際,我們都不容忽視文化之重要性。然而,文化可以解釋制度的建立和民族的某些性格,卻無法證成制度的合理性和適確性。簡言之,文化可以解釋為何中國帝制2000年來紋風不動,但卻無法證成帝制安放於中國文化是否合理。同理可證,宗教只可概括文化傳統中的某些性格特質,而非界定民族政治空間的一把度尺。畢竟,宗教和文化在任何年代都絕非一成不變。以宗教之一隅,來嘗試推演整個文化之形成和未來,有淪為自圓其說之虞。文明愈進步,制度和新文化之影響力愈不可小覷。錯誤假定文化為靜態構造,無異於漠視環境之丕變和遞嬗。在現代社會,文化並非如一般想像般固若金湯。每一代人之間的思想、行為模式在不同的時空中演變,時代獨有的性格往往比傳統文化來得強烈,甚至以新性格之形式代替舊性格。這種性格之變動,是所有文化之可能,傳統是阻擋不了的。


不容置疑的是,我們亦必須尊重「包容與和諧」之傳統文化。但尊重並非唯我獨尊,排除其他文化和制度。在《東西文化及其哲學》一書中,梁漱溟對當時的中國的洞見到今天仍然擲地有聲:「照中國所走那條路,其結果是大家不平等,同時在個人也不得自由。因為照那樣,雖然原意只是把大傢伙一同往前過活的事,由一個人去做主拿主意,但其勢必致一個個人的私生活,也由他做主而不由個人自主了。非只公眾的事交給他,我們無過問的權,就是個人的言論行動,也無自由處理的權了。這就叫不自由。」結果造成「有權的無限有權,無權的無限無權」。而在討論科學與民主時,梁漱溟更聲言:「要知道這只是西方化逐漸開發出來的面目,而非他所從來的路向。我們要去學他,雖然不一定照他原路走一遍,但卻要持他那路向走才行,否則單學他的面目絕學不來的。」這種「以意欲向前要求為其根本精神的」西方化,按國學大師劉述先在《論儒家哲學的三個大時代》所論,是梁漱溟毫無保留接受的。中國文化中的「講求謙讓包容與和諧」,是梁漱溟認為在社會「發展到一個階段之後」必須關懷的文化內容。今天中國和香港是否到達這個只講「包容與和諧」的階段,大家不妨深思。


尊重文化 就是尊重人的選擇

最後,就讓我們檢視當初的核心問題——政治體制是否放諸四海皆準?是否需按本身社會實况與文化底蘊作出調適?按儒學大師徐復觀的說法,「文化是人性對生活的一種自覺」,自覺發展生活態度,態度形成生活的選擇,最後「構成適合於其生活態度的格式和條件」,這就是文化的底蘊。尊重文化,就是尊重人對生活之自覺、尊重人的選擇。坦白說,就連今天的我們也說不準民主是否永遠適合西方社會,是否如政治學家法蘭西斯福山所言,它代表着「歷史之終結」。但放棄一種選擇、一種試驗,與放棄一個希望、一種可能無異。因所謂文化宗教之由,而否定制度之可能,把整個民族困於傳統沉疴,未免太妄自菲薄、太輕視文化之彈性了。假若我們是真誠地尊重文化,今天就應該拿出勇氣為以後的生命傳統作選擇,而非蜷縮於狹隘的視野中,害怕歷史巨輪的轉動。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