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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譴責融信 未獲授權資助交易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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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14日 06:35
2016年07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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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昨日公開譴責融信資源(0578)及其9名董事,指其於2011年至2013年間的兩次收購協議,實際上構成財務資助及主要交易,但該公司並沒有根據《上市規則》召開股東會,以取得股東批准。另外前越秀期貨經紀陳侯榮,因未獲授權便進行交易,故被證監會禁止重投業界2年。


向同一公司付兩次收購訂金

聯交所稱,融信資源與包括主席董存岭等9名董事,於2011年至2013年,先後兩次透過兩家子公司,向同一家公司提出收購並預付訂金,涉及總額1.665億元人民幣,惟其後均宣布終止收購,第1次收購所付的1.115億元人民幣訂金,更容許賣方在不收利息及抵押品的情况下,分兩期(半年及1年後)歸還。


上市委員會認為,該等情况構成財務資助,且兩次收購應合併計算,即構成主要交易,惟融信資源及9名董事並沒有根據《上市規則》召開股東會,故予以譴責,並勒令融信資源兩個月內,委聘一名令上市部滿意的獨立合規顧問,為其提供有關《上市規則》的諮詢;9名董事則須接受再培訓。


陳侯榮擅自交易 禁投業界兩年

另外,證監會指,陳侯榮在錯誤處理指示後,並無根據內部政策向上級匯報,反而在未獲客戶授權下擅自交易,企圖減輕損失,違反《操守準則》,因此決定禁止其重投業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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