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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職員涉不當收款被捕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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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11日 12:00
2016年07月11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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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海關今日在九龍灣拘捕兩名健身中心管理人員,他們涉嫌接受消費者付款後未能提供相關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早前接獲一間健身中心會員多宗投訴,指健身中心未能為已購買健身會籍及私人教練課程的會員提供相關服務。

 

經調查後,海關人員拘捕一男一女,年齡57和45歲,分別為健身中心公司秘書和管理人員,兩人正保釋候查。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萬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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