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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案索資料順利 主因之一不在朝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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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10日 06:35
2016年07月1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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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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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向行會索資料須特首批准

廉署近年調查不少高官涉嫌貪污及以權謀私案件,在前政務司長許仕仁以權謀私案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都涉及向行政會議申索兩人的申報資料,據悉過程順利,主要原因之一是當年兩人被調查時已「不在朝」,離開了政府。其實,執法機關向行會查取行會成員申報的資料,最終須獲行會最高負責人、即特首梁振英批准。


「查在位特首困難」

按照《基本法》,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向行會取資料,如批准,一星期內都可辦到!」有熟悉廉署運作人士指出,查閱有關申報資料為調查的必然步驟,但關鍵在於行會是否批准,此決策權在特首。該人士指出,廉署要調查特首,涉及制度上的問題及利益衝突,「調查在位的特首是好困難」。


另外,對有討論廉署可否透過法律程序,要求行會交出有關申報資料,該熟悉廉署運作的人指理論上可以,但運作上特首「身分特殊」,行政上有掣肘,要過五關斬六將。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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