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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分契不必入則 田土廳登記即可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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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10日 06:35
2016年07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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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工廈單位分間成迷你單位再分契出售,原來過程並不簡單。律師謝天良指,如要為工廈分契,須先經則師判定需否入則,如要入則須向屋宇署申請,如不用就發出則師證明書,及後律師會負責補充大廈公契及樓契文件,辦妥後可向土地註冊處(田土廳)登記,不須另作申請。


對於K Star項目有否向屋宇署申請入則,屋宇署發言人指,任何須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及同意展開的建築工程,而認可人士按規定向屋宇署提交建築圖則申請批准時,署方有保密責任,直至工程已完成。如有關建築工程的申請已獲批並已完成,則有關批准圖則會上載至百樓圖網,供各界查閱。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表示,不能因所分間單位面積大小而限制工廈分契,亦不能事先預設業主因單位面積大小而有可能違反工廈指定用途,政府宜加強巡查工廈業主有否違反規定的用途。律師梁永鏗提醒市民購買該類工廈單位或分契工廈單位前,宜先查清公契及地契條款,避免購入後未能如預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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