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擬繼承父花園街攤檔 新移民申覆核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0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08日 21:35
2016年07月08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旺角花園街排檔小販的女兒,欲繼承父親的小販牌照,但因政策問題不獲食環署批准。她認為食環署長沒考慮其家庭背景而行使酌情權,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食環署長決定。申請人的生母昨接受本報訪問時稱,食環署已收回小販牌照,現時攤檔已沒有營業,署方更表明將拆卸攤檔,她希望可領回牌照,改善生活。


生父元配不育 與內地婦誕申請人

申請書指出,申請人徐欣欣(音譯)的養母梁銀笑因身體狀况未能生育,其父徐志洪遂在妻子同意下與另一女子何月嬋在廣東生下申請人。梁於1995年獲得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在花園街出售成衣。梁本想把牌照轉讓予申請人,但因申請人當時仍在內地居住,故梁於2012年3月13日把牌照轉讓予丈夫徐志洪。根據食環署政策,所有於2010年5月21日或以後新簽發的小販牌照,包括因「繼承」或「轉讓」而簽發的牌照,均不得再繼承或轉讓。徐在承繼牌照時,為保家族牌照,按食環署要求,聲明自己明白牌照不設繼承或轉讓安排。


父曾聲明不設繼承

梁去世後4個月,徐與申請人的生母結婚。徐打算把小販牌照轉讓予申請人,但由於他當年的聲明,不獲食環署批准。徐於2015年去世,申請人再向食環署申請繼承小販牌照但被拒。


申請人指出,食環署長未有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申請人的家庭背景、申請人自2014年已是攤檔的註冊助手,以及該牌照沒有其他合資格的繼承人等。她要求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推翻食環署長的決定。


失牌照後攤檔停業 批食環沒酌情

申請人生母何月嬋接受記者訪問時稱,梁因未能生育,主動回到家鄉順德為丈夫找女人幫忙生育,經媒人介紹下互相認識。何稱與梁關係良好,梁經常回內地探望女兒。根據何展示的牌照資料,該攤檔面積為1.2米乘0.9米,牌費1980元,攤檔費2367元,有效期至去年3月。何透露,攤檔因沒有牌照已停止營業,現年31歲的申請人轉任售貨員,月入8000元。何希望可領回牌照,改善生活。


【入稟編號:HCAL 122/16】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