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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連鎖家俬及家庭用品店實惠位於元朗大馬路的分店,被指租約已於今年1月31日到期,但實惠至今仍未遷出。該店的業主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院頒令實惠立刻交出舖位並賠償。
職員指照常營業
原訴為鄧務本堂的經理鄧英林及鄧英業,被告則是實惠家居有限公司。涉案舖位位於元朗大馬路130至132號地下和閣樓,以及128至138號1樓和2樓,鄧務本堂是該舖位的業主。記者昨致電涉案的實惠分店,職員表示現時仍照常營業,但未有再回應案件。
根據入稟狀,原訴與被告於2012年簽訂租約,將涉案舖位租予被告,為期4年,首兩年租金為每月50萬元,其後兩年租金則為每月52萬元。原訴稱租約於今年1月31日結束,但被告沒有交出舖位,原訴曾透過律師要求被告遷出但不果,遂提出訴訟。
【入稟編號:HCA1745/16】
職員指照常營業
原訴為鄧務本堂的經理鄧英林及鄧英業,被告則是實惠家居有限公司。涉案舖位位於元朗大馬路130至132號地下和閣樓,以及128至138號1樓和2樓,鄧務本堂是該舖位的業主。記者昨致電涉案的實惠分店,職員表示現時仍照常營業,但未有再回應案件。
根據入稟狀,原訴與被告於2012年簽訂租約,將涉案舖位租予被告,為期4年,首兩年租金為每月50萬元,其後兩年租金則為每月52萬元。原訴稱租約於今年1月31日結束,但被告沒有交出舖位,原訴曾透過律師要求被告遷出但不果,遂提出訴訟。
【入稟編號:HCA17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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