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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喜華:改革醫委會 才能避免「醫醫相衛」長青網文章

201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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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7月06日 06:35
2016年07月0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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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改善醫生投訴機制以加強保障病人權益的改革醫委會法案,近日引來醫生的大力反對,因此法案能否於本屆立法會通過,實在難說。


我們一直收到受醫療事故影響的受害人求助個案,他們要向法定的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的申訴調查及紀律研訊機制作出投訴,可說困難重重:投訴往往拖3數年以至近10年,投訴成功率也十分低,令不少人感覺由醫生主導的醫委會是「醫醫相衛」。


醫委會委員黃以謙醫生7月4日於《明報》撰文,質疑「醫醫相衛」的說法是看不清楚事實。他認為,事實是審訊醫生失德涉及的法律程序是公正的,出問題乃官僚欠效率和一個只懂「呃人」的政府。對於黃醫生的觀點,本人絕不能苟同。


實情是,市民對「醫醫相衛」的質疑並非始於今天。2001年「手機醫生」事件,已令社會質疑醫委會「醫醫相衛」。2007年林鉅津醫生治療病人令其死亡,只獲判停牌6個月但緩刑兩年,被質疑判刑過輕。2014年藝人張崇德劉美娟長達9年的投訴個案,反映醫委會處理投訴時間過長。去年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醫委會未有處理對陳以誠醫生的失德投訴實屬不當。上述多宗案件均顯示醫委會的投訴機制必須改革,才能挽回社會對醫生專業的信心。


要扭轉公眾觀感 醫生應支持改革

我們一直倡議醫委會內業界與非業界委員各佔一半,以有效平衡業界與公眾的利益。是次立法只將醫委會非業界委員比例提升至四分之一,其實只是進一小步。但畢竟,今次立法在不增加醫委會醫生委員數目的情况下增加4名非業界委員(當中3名更會由病人組織推選產生),同時增設處理投訴的初步偵訊委員會以提升效率,值得支持。


要扭轉公眾對「醫醫相衛」的觀感,醫生更應支持是次醫委會改革,這樣才能令市民信納醫生是真心真意維護病人利益與社會公義。


作者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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