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稱報復警員虐待 青年認製炸藥圖炸警署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30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30日 06:35
2016年06月3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13歲時曾因爆竊案被捕、與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同名的青年,兩年前在完成感化令後,帶同5支放了炸藥的試管往香港仔警署威脅要引爆,未及引爆已被警員制服。青年昨在高院承認兩項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及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他警誡下指犯案是為了報復當年被捕時遭警員虐待,更曾寫下字條說﹕「呢三年,我不停諗住二樣嘢,點可以令佢哋怕……」


13歲爆竊被捕 指遭警恐嚇

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20日判刑,其間索取被告梁國雄(18歲)的精神、臨牀心理學家、背景及社會福利官報告。被告因本案被捕還押期間,曾在警署扔了一張紙在地上,紙上寫着「一個13歲嘅小朋友畀兩個差人捉住,又話要打,又被恐嚇,對一個13歲嘅小朋友日後成長會有幾大影響……呢三年,我不停諗住二樣嘢,點可以令佢地怕……我本來想用TATP嚟完成我嘅計劃……」。


引爆前被制服拘捕

控方案情指出,2011年當時13歲的被告因爆竊及企圖爆竊等罪名被判接受3年感化,感化期結束後犯下本案。2014年10月28日下午6時多,被告當日手持5支內有「三過氧化三丙酮」(Triacetone triperoxide,簡稱TATP,又稱「熵炸藥」)白色粉末的試管。被告向當值警員稱「信唔信我引爆佢」,繼而掏出打火機,未及燃點已被警員制服及拘捕。警方後來在被告的住所搜出相關原料,又發現被告曾用電腦瀏覽逾170個有關TATP及製品爆炸品的網站。被告承認計劃的想法是來自漫畫,當時他無業,依靠領綜援父母給他零用錢。專家指出,被告帶往警署的爆炸品,若引爆可令被告的手嚴重受傷,站在半米內的警員也會被波及,並會令報案室損毁。


【案件編號:HCCC274/16】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