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社評﹕巡查只是表面文章 關鍵在於立法規管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2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29日 21:35
2016年06月29日 21:35
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社評】今次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四級奪命火,焚燒逾100小時被撲滅之後,政府部門又搞「大陣仗」行動。這場大火備受關注,兩名消防人員不幸殉職,政府完全有必要嚴肅認真看待,尋求亡羊補牢之策。不過,證諸歷次火後大巡查,看不到起過什麼積極效果;今次迷你倉火警,已知未符合消防安全的情况,並非從石頭爆出來,而是存在超過10年以至更長時間,消防巡查理應有過很多次,然則老問題為何仍然釀發新災難,是問題所在。期望今次政府跨部門的大巡查,並非另一次門面工夫,三分鐘熱度之後又回復舊觀,而是痛定思痛地決心改變,透過政策措施和立法手段,徹底消除舊式工廈和迷你倉的消防安全隱患。


迷你倉存放危險品

當局全無辦法應對

歷來發生嚴重消防安全事故,政府部門都大舉出動,包括警方人員到場採證,以確定是否有人涉嫌違法,追究法律責任等。淘大工業村迷你倉大火之後,特首梁振英和政府都高調表示關注,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探討採取短、中及長期措施,加強迷你倉消防安全。首項行動就是消防處、屋宇署、地政總署和勞工處即時開始巡查全港迷你倉及類似處所,審視有否違反現行法例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當局平日對迷你倉會否經常巡查,姑且不論,6年前類似大巡查就曾經做過一次,也是在一場有消防員殉職的火警之後。2016年3月,長沙灣麗昌工業大廈發生四級火警,一名消防隊目殉職,原因與現場消防系統的通訊設備有關;由於這座工廈建於上世紀60年代,並無安裝自動灑水系統,而殉職消防員在火場昏厥失救,若有自動灑水,或有機會獲救。當時政府的大動作,是由消防處對全港約2000幢建於各年代的工廈開展全面巡查,特別針對舊式工廈的消防安全。6年前,舊式工廈不少已經被用作迷你倉,即是現在認為迷你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方,當時已經存在,巡查消防人員應該看得到,只是以今次淘大工業村的火警看來,當時的消防隱患,並未因為6年前的巡查而消除。若政府以為巡查就可以解決問題,事實證明並非如此。


即使今次更大陣仗的巡查,是否能夠全面檢視迷你倉的消防隱患,也不樂觀。消防處掌握的數據,全港有487個迷你倉單位,涉及259幢工業大廈,其中154個迷你倉單位沒有自動灑水系統,首階段約1個月先巡查這些舊式工廈迷你倉,可是巡查即時遇到的問題,是每個單位的迷你倉數以百計,大多上鎖。今次淘大工業村火警難以撲滅,就與各個迷你倉難以打開有關;消防員在現場救火,還可以強行撬開迷你倉,現在的巡查若不獲租用迷你倉的市民配合,消防人員根本不能強行開鎖。因此,約10萬個迷你倉內是否存放了危險和易燃物品,以現在的巡查手段,無法查出來。迷你倉有可能成為危險品倉,是客觀事實,而當局目前並無對策。這個隱患,根本不可能消除。


每個迷你倉單位的佈局、間隔、用料以至營運管理,大同小異,從淘大工業村的火警所見,未符合消防安全,設若不幸再發生類似火警,消防員將面對同樣的危險和撲救困難。因此,可以肯定地說,巡查只能做到找到一些迷你倉單位是否因為特殊狀况,製造了特定火警危險,由巡查人員即時通知消除而已;從根本上確立迷你倉消防安全,不在於巡查,在於當局即時開展立法規管。只是,政府的跨部門會議僅籠統地說「探討短、中及長期措施」,會否立法規管迷你倉、時間表等,完全欠奉,這是使人擔心政府淪為另一次「交差式」應對的原因。


舊式工廠灑水系統

應強制安裝消隱患

另外,舊式工廈沒有自動灑水系統而形成的消防隱患,已經數以十年計。由上世紀90年代起,涉及舊式大廈(包括工廈與商廈)的火警而造成重大傷亡,已有多宗,釀成41死亡的嘉利大廈大火如是,麗昌工廈和今次淘大工業村使消防員殉職如是。歷次涉及舊式工廈的火警都難以撲救,專家與輿論一再要求政府強制舊式工廈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不過,總是被政府敷衍過去。如是者周而復始,今次迷你倉奪命火警之後,各方面舊事重提,有專家說舊式工廈天台未能承載水缸重量的說法已經不成立,因為有研究認為水缸可以設在工廈地下的停車場,以現代科技是完全可以解決這個老問題。


立法規管迷你倉和強制舊式工廈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是今次迷你倉火警燒出來的老問題。政府不要再猶豫,而應該坐言起行,即時開展立法規管程序,不要讓市民和消防員在下次發生這類火警時,重履衆所周知的險境。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