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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4姦租客10歲女罪成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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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24日 06:35
2016年06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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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房東被指於前年4次強姦女租客的10歲女兒,他早前否認5項強姦罪名於高院受審,昨被陪審團以5比2大比數裁定其中4項強姦罪成,餘下1項強姦罪則獲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將判刑押後至7月8日,以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評估他的重犯可能,其間被告還押。


48歲的被告聞判時臉如死灰、立刻低頭,有親友哭成淚人。現年13歲的女事主早前供稱,她早年在深圳居住,後來與母親來港租住被告位於粉嶺的劏房。她稱首次侵犯發生在2014年春天,她放學回家後獨留在劏房中,被告突然進入房間,脫去自己及事主的衣服,然後推事主上牀,壓在她身上強姦她;當事主欲大叫,即遭被告掩口阻止,事後更警告她不要告知母親,否則會趕母女離開。被告後來4次強姦事主,最後一次發生在2014年6月4日。


聞判臉如死灰 親友哭成淚人

辯方則於審訊時表示,事主曾經收過被告的名貴禮物,包括過萬元的迪士尼足金金鏈及寶路華鑲鑽手表,事主母親亦有收過被告的現金和首飾等。事主母親到美國後,更要求被告一次過付60萬美元作生活費,否則會誣告他強姦事主,事主在庭上表示不知情。


此外,事主母親曾向警方承認與被告有性關係,每周與他性交1次,後來改為每月或數個月1次,而被告每次都會給她200至300元,而且不用她繳付2011至13年間的房租。


【案件編號:HCCC2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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