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評】九龍灣淘大工業村一處迷你倉四級火警,已經焚燒超過36小時,到今日零時仍未撲滅。這場「長命火」,除了奪去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的生命,也燒出兩個老問題:一是舊式工廈毋須裝設灑水系統的隱憂;二是政府官員對工作認知未與時俱進,未能及時採取政策措施消除隱患。今次迷你倉火警,政府的應對切勿再一次淪為「交差式」,而是要採取切實措施,徹底解決舊式工廈和迷你倉的消防安全問題。
舊工廈缺灑水系統
淘大迷你倉火悶燒
舊式工廈沒有灑水系統,這些年歷次火警增加撲滅難度,或釀成嚴重傷亡與損失,屢見不鮮。20年前嘉利大廈大火,造成41人死亡80人受傷,不但是香港社會的巨痛,也震撼國際社會;那次大火有諸多原因,其中缺乏自動灑水系統,未能即時控制火勢,是調查委員會得出的結論之一。建於上世紀70年代以前的工廈或商廈,符合當時的消防要求,如今隨着時日推移,消防安全標準提高,設施要求不一樣,甚至建築格局也有改變,以舊式工廈商廈之老舊,要它們跟上新標準和要求會有一定困難。不過,自動灑水系統既然已經證明對滅火之不可或缺,則老問題須以新思維審視,是否規定舊式工廈商廈也要裝設這套系統,政府有必要提上議程。
除了自動灑水系統,政府也可考慮其他選項。例如一些工廈老舊得不宜裝設灑水系統,則這類工廈的使用就應有另一套規管辦法,以降低其「危險系數」;甚至以政策措施鼓勵業主拆卸重建等,徹底掃除老舊隱患,也應該思考研議。總之,舊式工廈消防安全標準低於現行規定,卻與新樓宇的使用並無不同,箇中落差如何調適,是政府需要處理的問題。今次迷你倉火警,就暴露了政府對舊式工廈消防安全規定的滯後應對。
工廈是否應該准予營運迷你倉,曾經進入政府的日程。地政總署一度認為工廈地契訂明只准作「工業及/或貨倉」或「工業」用途,而根據法庭判例,指出「工廈是否符合工業用途,須考慮有沒有生產過程及製造出物品」,地政總署因而認為迷你倉不符合地契規定,曾對多個工廈單位發出警告信,並一度「釘契」。這個做法惹來迷你倉業界反彈,其後地政總署再徵詢法律意見,獲得「一般為客戶貯存個人或家居貨物的迷你倉,即使並非貯存傳統貨倉所貯存的商品,亦不會被視為違反地契訂明的『倉庫』用途」的新解說。政府接納這個法律意見,迷你倉得以名正言順經營。
本來,隨着社會改變,產業更迭,地政總署按「工業及/或貨倉」的新解行事,盡量利用舊式工廈的資源,是正確轉軚。事實上,迷你倉歷經10多年發展,對應了市民的龐大需求,據非正式統計,現在本港約有迷你倉500家,約為10萬名顧客提供貯存服務,已經成為一個新產業。問題是政府這個與時俱進並不徹底,未警覺迷你倉的設計營運潛藏的消防安全隱患。迷你倉設在工廈內,業者為了盡量利用空間,內部設計都是通道狹窄,大多數僅可容一人通過,而通道多「倔頭」,需原路進出。為用盡空間,迷你倉都沿窗而建,即是把窗戶全部封閉,使工廈單位變相成為密閉空間。間隔物料方面,業界為了向顧客展示迷你倉安全、乾淨和牢固,多用鋁質框架和金屬片建造。這些佈局、設計和用料,在今次淘大工業村的四級火警中,證明都是消防安全隱患。
迷你倉變密閉空間
難規管存放易燃品
據消防當局表示,今次火場約有200個間隔迷你倉,很多都上了鎖,延誤消防員撲救。火場通道如迷宮,特別是煙霧瀰漫之際,難辨方向;而封閉窗戶的金屬片,則阻礙了消防員射水進入火場。這種情况,與過去間或發生的卡拉OK或夜總會的火警相似,都是密閉空間,濃煙難以宣泄,形成「悶燒」以至煙嗆殺人傷人等。事態說明只要了解迷你倉的裝修建設,都會嗅到一股消防安全隱患氣息,加上一些人租用迷你倉,貯存什麼物品難以規管;所有迷你倉都有提示不能存放危險物品,但是業界管不了,淘大工業村火警的迷你倉,有人坦承租用並存放易燃物品,表示對為救火而殉職的消防隊長,感到愧疚。
連串情况可見,發生火警的迷你倉沒有灑水系統,未能及時控制火警蔓延,肯定是導致「悶燒」的原因之一,迷你倉內佈局間隔與用料,則使安全隱患惡化至一發不可收拾。若當日地政總署從地契審視工廈是否可作迷你倉的同時,提出安全隱憂的考慮,並向政府高層反映,或許情况會不一樣。一場四級火燒出老問題,政府仍然被動回應,事態有點無奈。無論如何,今次火警折射出來的舊式工廈的灑水系統、迷你倉的消防安全規管問題,政府與業界都不能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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