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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訂金 律師樓託管較安全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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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23日 06:35
2016年06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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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市場上接連有物業買賣騙案發生,地產代理監管局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物業時,倘若物業是「負資產」或有未解除的按揭,宜將訂金託管於律師行;法律界人士亦指,買家應依照正常程序進行買賣手續,否則有如拆掉「防火牆」,最終得不償失。


就今次有盈翠半島業主騙取訂金後失蹤,令買家蒙受損失,不少代理及業界人士都認為,事件較大機會因買方直接向業主支付訂金所致。地監局回應稱,該局曾經就着訂金託管的問題發出執業通告,提醒地產代理在安排買賣雙方訂立買賣一個未解除按揭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前,須向買家提出有關直接向業主支付訂金的風險,以及向買家提出將所有訂金(包括首期及後續訂金)託管在律師行內,直至交易完成。


有買家貪平直接放訂予業主

該局亦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物業時,倘若物業是「負資產」或有未解除的按揭,宜將訂金託管於律師行,待律師確認樓價餘款足夠清還現存之按揭後,才向賣方發放訂金,避免賣方可能挾訂潛逃。


據律師黃國桐表示,當買家遇上業主提供不符合常規的要求,例如要求直接支付訂金予業主,或要求支付較大比例的訂金,即使物業賣價較市價平,買家更要多加小心,並建議買家應依照常規做事,訂金最好託管於律師行,若最終受騙,都可向律師行追究,否則就有如拆掉「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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