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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銅鑼灣書店一案因為林榮基現身說法又激起社會關注。事件說明了所謂「兩制」何其脆弱,立置香港於一片恐懼之中。必然有人會說,若不出版禁書不就平安?但何以一向敢於狠批北京、同樣被禁的《蘋果日報》仍然大行其道,黎智英沒有「被失蹤」,李波、林榮基等人卻要被捕?今年香港電影金像獎同樣被禁,是否香港的電影人也會被制裁?到底香港人有什麼可做不可做?北京的界線在哪裏?何况書店沒觸犯香港法例,卻被中共算帳,《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到底有幾堅實?其餘的條文,在中南海的政治面前,龍門任搬之下,又有多真切?林榮基的經歷與所有香港人都切身攸關,而且事件更可謂折射了中港體制的根本缺陷,映照我們的共同命運。只有看清此種種脈絡,才更能明白事件的意義何在。
其實,本案最可怕的不是事件本身。從邏輯上講,任何法律制定之後都有被觸犯的可能,正如大眾仍常過路衝燈,大陸部門違法跨境行事(或綁架)並不完全出想像之外。真正的問題在於:路人衝燈自有警察繩之;港府失職,市民仍可往香港法院投告。然而中國政府帶頭違法,港人卻沒有機制可真正申訴,尤其事件起於中國至高權力的話。有謂書店事件只是中共地方官僚低級失手操作,並非中央旨意。然而林榮基已指出案件是由「中央專案組」調查,極可能是中南海主理。何况事件自李波去年底「被失蹤」成為國際新聞以來,北京未有懲治任何下級官員,重申「兩制」立場,反而疑逼令涉案人錄影懺悔,造連篇鬼話,意圖完謊。我們無可提控北京,而即使理論上英國可在中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時向國際法庭入稟提請仲裁,但當前中國迅速崛起,基於經濟利益倫敦亦不可能為此與北京對峙。於是面對事件中種種荒誕故事,港人完全無能為力,深深揭露了香港在專政威權統治下的無奈。無怪乎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直指香港沒有完全的法治,皆因我們面對北京的權力與非法干預,根本無還擊之力。
還未走入現代的中國司法
如果再深究一點,如此局面其實深植於中國傳統的形態。無論對中國過去抱持如何態度都必須承認,三權分立以及法治(rule of law)的構想數千年來在中國從未存在過。帝制之下,法律一直是用以管治百姓而不是制約皇帝。皇帝為至高的立法人,口諭詔令均具法律效力,且同時握有終審權,重大案件如有爭議即至御前作最後裁決。皇帝以上當然有「天道」等模糊的道德責任約束其行為要愛民如子,但不曾轉化為明文條例以限制君權。數千年來中國的司法制度自然經歷種種變化,但大體不出此框架,於是法律從不能凌駕皇帝權力。雖然在晚清以來西方分權的思想不斷傳入,但民國由於長年的軍閥混戰以及日本侵華,完整的憲政及司法體制一直未能建立,國民黨為鞏固權位亦未有重視司法的獨立地位。及後中共在「無產階級專政」的方針下,掃盡地方豪強,全面計劃各地的社會組織及經濟活動,得以對各地作史無前例的掌握與控制。法律更走不出黨國控制,黨仍大於法,憲制徒具其形。儘管國家主席不再同時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但仍透過治下種種組織(如政法委等)緊緊操控法制。也就是說,司法獨立本在中國傳統無根,而在此百多年來雖然歷經巨變,中國仍未真正建立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現代化體系。司法未為獨立,政府行事沒有強固的守法意識,於是書店等人「涉嫌犯罪」李波疑被越境綁架,林榮基則遭禁錮及被迫放棄對外聯繫與律師援助——如此景况,已是統統違反了基本法及大陸通行的訴訟法。
香港社會對書店一案極為震撼,因為此不單踐踏了一國兩制,還有一系列港人奉行已久的價值。在中國分崩離析的百年間,香港因為殖民統治而得以繼受英國的政治文化與完善的司法體系。在經電視電影反覆灌輸,習慣了黑社會大佬都可以有律師保護的城市裏,香港尋常書店的老闆卻被政府綁架及非法禁錮,實在的衝擊了香港言論及人身自由、基本人權與法治等種種價值。中國與香港之間的距離,本來就是現代化進程的差距,而「一國兩制」的設計原意即是尊重彼此,而且給大陸一個體制改善自身的空間。在1980年代的時空,鄧小平「50年不變」的原意,是謂50年後中國逐步改革而追上香港的現代化水準,而兩地已不分軒輊,可順利磨合統一。然而歷史的發展卻是中國的改革進度一直滯後。落後的一方掌握更高權力及更強大的經濟力量,終於也令先進的一邊也捲入泥沼受害,此即是書店等人與所有香港人所面對的今日處境。
失職的建制派 動盪的社會民心
此情此境,香港政府及一眾建制權貴統統望風而降,無人敢違反北京口徑。事實上,即使自國家的立場言,如此損害「兩制」也未必合乎北京的長遠利益及國際形象,然而卻沒有敢為諍臣來匡正一國兩制,安撫香港人心。既然親貴完全倒向北京,則等同逼所有升斗市民直接與中央對壘。平民百姓沒有權力,沒法有任何實際作為改變書店事件的局面,卻要親身承受其帶來的不安、恐懼與憤懣。雖然在事件上無法挑戰北京與港府,但種種情緒會轉化成對無論京港政府的不信任、不合作,在其他方面發泄發酵。年初的旺角騷動已是近年人們對種種政治及社會不滿催生的產物,此後民情恐怕更形洶湧。無論是不是林榮基與李波,你,身為香港人都難以獨善其身。
(http://www.facebook.com/newsincontex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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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本案最可怕的不是事件本身。從邏輯上講,任何法律制定之後都有被觸犯的可能,正如大眾仍常過路衝燈,大陸部門違法跨境行事(或綁架)並不完全出想像之外。真正的問題在於:路人衝燈自有警察繩之;港府失職,市民仍可往香港法院投告。然而中國政府帶頭違法,港人卻沒有機制可真正申訴,尤其事件起於中國至高權力的話。有謂書店事件只是中共地方官僚低級失手操作,並非中央旨意。然而林榮基已指出案件是由「中央專案組」調查,極可能是中南海主理。何况事件自李波去年底「被失蹤」成為國際新聞以來,北京未有懲治任何下級官員,重申「兩制」立場,反而疑逼令涉案人錄影懺悔,造連篇鬼話,意圖完謊。我們無可提控北京,而即使理論上英國可在中方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時向國際法庭入稟提請仲裁,但當前中國迅速崛起,基於經濟利益倫敦亦不可能為此與北京對峙。於是面對事件中種種荒誕故事,港人完全無能為力,深深揭露了香港在專政威權統治下的無奈。無怪乎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直指香港沒有完全的法治,皆因我們面對北京的權力與非法干預,根本無還擊之力。
還未走入現代的中國司法
如果再深究一點,如此局面其實深植於中國傳統的形態。無論對中國過去抱持如何態度都必須承認,三權分立以及法治(rule of law)的構想數千年來在中國從未存在過。帝制之下,法律一直是用以管治百姓而不是制約皇帝。皇帝為至高的立法人,口諭詔令均具法律效力,且同時握有終審權,重大案件如有爭議即至御前作最後裁決。皇帝以上當然有「天道」等模糊的道德責任約束其行為要愛民如子,但不曾轉化為明文條例以限制君權。數千年來中國的司法制度自然經歷種種變化,但大體不出此框架,於是法律從不能凌駕皇帝權力。雖然在晚清以來西方分權的思想不斷傳入,但民國由於長年的軍閥混戰以及日本侵華,完整的憲政及司法體制一直未能建立,國民黨為鞏固權位亦未有重視司法的獨立地位。及後中共在「無產階級專政」的方針下,掃盡地方豪強,全面計劃各地的社會組織及經濟活動,得以對各地作史無前例的掌握與控制。法律更走不出黨國控制,黨仍大於法,憲制徒具其形。儘管國家主席不再同時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但仍透過治下種種組織(如政法委等)緊緊操控法制。也就是說,司法獨立本在中國傳統無根,而在此百多年來雖然歷經巨變,中國仍未真正建立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現代化體系。司法未為獨立,政府行事沒有強固的守法意識,於是書店等人「涉嫌犯罪」李波疑被越境綁架,林榮基則遭禁錮及被迫放棄對外聯繫與律師援助——如此景况,已是統統違反了基本法及大陸通行的訴訟法。
香港社會對書店一案極為震撼,因為此不單踐踏了一國兩制,還有一系列港人奉行已久的價值。在中國分崩離析的百年間,香港因為殖民統治而得以繼受英國的政治文化與完善的司法體系。在經電視電影反覆灌輸,習慣了黑社會大佬都可以有律師保護的城市裏,香港尋常書店的老闆卻被政府綁架及非法禁錮,實在的衝擊了香港言論及人身自由、基本人權與法治等種種價值。中國與香港之間的距離,本來就是現代化進程的差距,而「一國兩制」的設計原意即是尊重彼此,而且給大陸一個體制改善自身的空間。在1980年代的時空,鄧小平「50年不變」的原意,是謂50年後中國逐步改革而追上香港的現代化水準,而兩地已不分軒輊,可順利磨合統一。然而歷史的發展卻是中國的改革進度一直滯後。落後的一方掌握更高權力及更強大的經濟力量,終於也令先進的一邊也捲入泥沼受害,此即是書店等人與所有香港人所面對的今日處境。
失職的建制派 動盪的社會民心
此情此境,香港政府及一眾建制權貴統統望風而降,無人敢違反北京口徑。事實上,即使自國家的立場言,如此損害「兩制」也未必合乎北京的長遠利益及國際形象,然而卻沒有敢為諍臣來匡正一國兩制,安撫香港人心。既然親貴完全倒向北京,則等同逼所有升斗市民直接與中央對壘。平民百姓沒有權力,沒法有任何實際作為改變書店事件的局面,卻要親身承受其帶來的不安、恐懼與憤懣。雖然在事件上無法挑戰北京與港府,但種種情緒會轉化成對無論京港政府的不信任、不合作,在其他方面發泄發酵。年初的旺角騷動已是近年人們對種種政治及社會不滿催生的產物,此後民情恐怕更形洶湧。無論是不是林榮基與李波,你,身為香港人都難以獨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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