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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審批改革 業界指無實效 證監代表進駐監察委員會 及早提出意見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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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18日 06:35
2016年06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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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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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及港交所(0388)聯手就改善上市監管架構諮詢文件,昨日正式發布。根據建議,聯交所將新增負責上市政策的「上市政策委員會(LPC)」,以及負責審批敏感或重大爭議上市申請的「上市監管委員會(LRC)」,兩者證監會代表均佔一半,明確界定證監在上市政策制訂及審批中的角色。有前監管機構高層表示,新架構「有利亦有弊」,整體是一個進步;但有市場人士稱,新架構仍追不上國際市場,港交所仍然「球證兼球員」。


明報記者 徐寶文、陳子凌

根據目前做法,上市部在初步處理上市申請後,一律交由上市委員會審批,在新制度下,上市部會根據指引將申請界定為一般申請或特別處理個案(LRC IPO),倘為一般申請仍由上市委員會負責審批,LRC IPO則由監管委員會處理,其間上市委員會可提出不具約束力意見;在新制度下,證監將不再常規地根據雙重存檔制度,就招股章程草擬本另行發表意見。


港交所料僅小部分列LRC IPO

根據諮詢文件建議,政策委員會及監管委員會分別由8人及6人組成,港交所與證監代表各佔一半,其中政策委員會將負責日後相關上市重大政策制訂;目前由港交所主席及另外兩名董事組成的上訴委員會,更名為「上市監管(覆核)委員會」,成員亦改由3名證監代表及3名前上市委員會成員組成,過往屬當然成員的港交所行政總裁,即李小加退出關乎上市審批的委員會;引來證監會奪取上市審批權的言論。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稱,現時香港市場變得更大及更複雜,包括股價操控、內幕交易等牽涉到證監的問題,新機制能更有效率地監管上市事宜,同時加強證監與港交所之間的互動。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亦表示,根據過往經驗,預期大部分上市申請仍會由上市委員會審批,只有小部分個案才會列為LRC IPO。


證監前主席梁定邦:整體有進步

證監會前主席梁定邦認為,上市政策及審批事宜只適宜由同一機構負責,不過將證監代表加入到LRC,能將證監原本已有的話語權明確化,加強與聯交所的溝通,進一步提高上市審批的效率,整體而言仍然是一個進步。


不過,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直言「感到失望」,因為港交所仍然主導審批權,新設的LRC只是將原本證監會的功能清晰化,實際上效用不大,相信就算落實文件內容,上市審批還是會像現時一樣,港交所「球證兼球員」問題還是存在。智易東方證券行政總裁藺常念亦認為,雖然證監會在實行上市申請否決權時較以往方便,但與國際比較,在制度進步上有所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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