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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傳媒疑偷步報道 官交律政司處理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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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17日 06:35
2016年06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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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告鄭興旺原於上周五在高院答辯,惟因法官要求控方修改案情撮要,故押後至本周二答辯。法官薛偉成昨在判刑後稱,早前收到一封來自傳媒的信,撰信者投訴數間傳媒,包括《南華早報》、《東方日報》、《大公報》及商業電台,在被告認罪前已報道被告將會認罪,並引用法官對修改案情撮要的意見。


被告押後答辯 報道揭擬認罪

撰信者認為,被告尚未正式答辯,傳媒已報道他將會認罪,可能令他無法接受公平審訊。撰信者認為有關傳媒機構涉藐視法庭,要求法官釐清傳媒可以報道什麼。法官表示把信件交由律政司處理。


根據資料,《南華早報》於6月10日(上周五)的網上新聞提及被告原打算認罪(was supposed to plead guilty),因法官要求控方修改案情而押後答辯。而《大公報》及《東方日報》上周六的報道皆提及,法官認為案情內容未有反映被告如何使用武力犯案,亦沒有交代被告怎樣參與案件,要求控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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