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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金像影后劉嘉玲去年進軍紅酒生意,並創立自家紅酒品牌「Carina Lau」,但日前遭聲稱與劉合作的紅酒商人入稟高院,指被劉與其友人誤導下合作並向二人借出150萬元貸款,及指取去1362支價值約30萬元酒卻未有付款,二人又被指私下將商標註冊及向商人作出誹謗言論,商人要求法庭頒令終止合作協議,向劉等索償逾200萬元。
原訴一方為彭永華及OHED Holdings Ltd,控告馮麗君、劉嘉玲及嘉玲國際電子商貿有限公司。彭在入稟狀中指他一直從事紅酒生意,並開設歐傑酒業(香港)有限公司及歐傑酒業(深圳)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馮麗君代表她自己及劉嘉玲,於2014年11月主動與原訴彭永華接洽,擬合作於本港及內地經營以劉英文名命名的「Carina Lau」紅酒生意,翌月達成口頭協議,彭以自己公司的資源協助推銷,彭、馮及劉更成立第三被告公司嘉玲國際電子商貿,彭則收取總銷售額15%作服務費,而馮及劉原意不會出資。
指劉私下註冊商標誹謗
入稟狀續指出,「Carina Lau」紅酒先後於法國及上海推廣並在內地網站天貓開售,兩周內共售出逾10萬支酒。由於資金不足,去年6月雙方同意借出貸款予第三被告,彭、馮及劉分別借出150萬元、50萬元及300萬元予第三被告。
但至去年底,彭指劉突否認彭的服務協議,更指彭應免費提供服務,馮劉更指馮未有支付上述150萬元貸款予第三被告。彭續指斥200萬元為「Carina Lau」推銷。去年2月,彭又發現馮劉以二人另一公司名義將第三被告公司商標在內地註冊,但第三被告公司乃由彭、馮及劉共同持有。
彭又指,至今年1月,馮、劉兩人於第三被告公司取去價值約30萬、共1362支酒而未有付款,更未有向紅酒批發商付貨款。今年5月,馮、劉更向客人發信指自己獨家經營「Carina Lau」,與彭並無關係,令彭聲譽受損。
【入稟編號:HCA1532/16】
原訴一方為彭永華及OHED Holdings Ltd,控告馮麗君、劉嘉玲及嘉玲國際電子商貿有限公司。彭在入稟狀中指他一直從事紅酒生意,並開設歐傑酒業(香港)有限公司及歐傑酒業(深圳)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馮麗君代表她自己及劉嘉玲,於2014年11月主動與原訴彭永華接洽,擬合作於本港及內地經營以劉英文名命名的「Carina Lau」紅酒生意,翌月達成口頭協議,彭以自己公司的資源協助推銷,彭、馮及劉更成立第三被告公司嘉玲國際電子商貿,彭則收取總銷售額15%作服務費,而馮及劉原意不會出資。
指劉私下註冊商標誹謗
入稟狀續指出,「Carina Lau」紅酒先後於法國及上海推廣並在內地網站天貓開售,兩周內共售出逾10萬支酒。由於資金不足,去年6月雙方同意借出貸款予第三被告,彭、馮及劉分別借出150萬元、50萬元及300萬元予第三被告。
但至去年底,彭指劉突否認彭的服務協議,更指彭應免費提供服務,馮劉更指馮未有支付上述150萬元貸款予第三被告。彭續指斥200萬元為「Carina Lau」推銷。去年2月,彭又發現馮劉以二人另一公司名義將第三被告公司商標在內地註冊,但第三被告公司乃由彭、馮及劉共同持有。
彭又指,至今年1月,馮、劉兩人於第三被告公司取去價值約30萬、共1362支酒而未有付款,更未有向紅酒批發商付貨款。今年5月,馮、劉更向客人發信指自己獨家經營「Carina Lau」,與彭並無關係,令彭聲譽受損。
【入稟編號:HCA15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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