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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董會教育局應主動介入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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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11日 06:35
2016年06月1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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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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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教育界人士指出,若學校遇人事糾紛,校董會可主動介入,如情况無改善,教育局應介入調解,如當中涉及有人違反教師操守,應交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處理。


操守議會可中立處理

教協理事、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前副主席方景樂指出,教師的專業守則訂明指導工作應客觀而具建設性,對某教員作出報告時,應容許該教員知道報告內容。他認為,如教員之間因工作起糾紛,可交中立的操守議會處理,而教育局更應確保津助辦學團體聘用或解僱教員均符合《資助則例》,亦有權介入人事糾紛;法團校董會亦應着手處理事件,「但到這樣的地步,明顯其他機制失效」。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亦指出,教育局應肩負角色,在雙方同意下調解。他說教育局經常把類似糾紛「踢番個波畀校董會處理」,無助解決問題。


葉建源指教局常卸責

津中議會主席林日豐補充,如教員表現差而屢勸不聽不改,校方可先發口頭及書面警告,如發書面警告要先知會教育局,倘嚴重而無改善,則可解僱,教育局的分區教育主任亦會不時到學校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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