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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公民黨於5月中至6月初,就健身中心及美容中心營銷手法,以電話隨機訪問逾1100名市民,逾七成受訪市民認為現行《商品說明條例》對不良營銷手法的規管,未能有效規管健身及美容行業,另分別有近九成人認為政府須就健身及美容中心實施發牌和扣分制,並就兩個行業的「預繳式消費」引入強制冷靜期。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形容,《商品說明條例》對健身及美容行業缺乏阻嚇力,故促請政府成立獨立法定規管機構,並實施發牌制,若有公司涉不良營銷,可被釘牌,其董事亦可被禁止再從事健身及美容行業,避免不良營銷個案發生時,只有前線員工負責,但管理層毋須承擔責任。該黨同時要求政府就兩個行業的預繳式消費和購買會籍,實施10天強制冷靜期。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形容,《商品說明條例》對健身及美容行業缺乏阻嚇力,故促請政府成立獨立法定規管機構,並實施發牌制,若有公司涉不良營銷,可被釘牌,其董事亦可被禁止再從事健身及美容行業,避免不良營銷個案發生時,只有前線員工負責,但管理層毋須承擔責任。該黨同時要求政府就兩個行業的預繳式消費和購買會籍,實施10天強制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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