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件昨續審。法庭繼續「案中案」聆訊,以裁定4間傳媒的案發片段能否呈堂。曾健超首度出庭作供,披露案發時被人帶到「暗角」拳打腳踢,更被硬物襲擊,其間有人說「示威吖嗱」,他又形容「痛苦嘅感覺好漫長」,4分鐘後才被帶離暗角,當時他身邊共有7人。早前被裁定襲警拒捕罪成的曾健超其後被盤問下承認,案發前他曾在龍和道向警員淋液體,直言「係我嚟嘅」。
40歲的曾健超昨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2014年10月15日凌晨約3時20分身在金鐘龍和道花槽附近,突被數人推在地上毆打,其間被噴胡椒噴霧及綁上索帶。曾健超不肯定誰人推他落地,「我相信只有警察先會喺示威期間使用武力」。後來他被3至4名男子扶起,有人協助他用水清洗胡椒噴霧,其後便把他交給另一批為數約4至5名男子。
被拖行屈手 面朝下抬「暗角」
曾健超指該批男子中的3人,「一左一右夾住我隻手拖行我,仲有一個屈住我左手手指公同手腕」,其餘數人則負責帶路及驅趕記者,又不斷催促他「行快啲」。後來他被人面朝下抬起,1至2分鐘後被帶到變電站旁邊,「即係傳媒所講嘅『暗角』」。
稱痛楚漫長 料被毆4分鐘
曾健超憶述抵達「暗角」後被人扔到地上,再遭數人拳打腳踢。他捲曲身體面向牆邊,「有人踩我,有人打我塊面」,亦感覺被硬物打中,其間聽到有人說「示威吖嗱」。控方問曾健超被毆打了多久,他回應:「唔知道,因為痛楚嘅感覺好漫長。」後來他從電視新聞印證記憶,估計拳打腳踢歷時約4分鐘。
曾健超又向法庭確認,他被帶離暗角時身邊有7名男子。後來他被同一批男子抬起帶到龍和道登上警車,再帶到中區警署,逗留約半小時由旅遊巴送往黃竹坑警校。
指新聞片警署片段符記憶
控方其後向曾健超播放無綫、亞視、蘋果動新聞和nowTV的新聞片段,中區警署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蘋果日報》和《東方日報》的相片,顯示曾健超被制服、抬走和遇襲的經過。曾健超從上述的片段和相片中認出自己,並指內容與其記憶一致。
庭上播放警方在龍和道拍攝的片段,顯示一名黑衣男子站在花槽,向下方的警員淋潑液體,曾健超被辯方盤問淋水的人是否他,他直認「係我嚟嘅」。
7名被告依次為總督察黃祖成(49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偵緝警長白榮斌(43歲)、警員劉興沛(39歲)、偵緝警員陳少丹(32歲)、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以及偵緝警員黃偉豪(37歲)。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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