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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搞錯「包頭」 青年涉偷判緩刑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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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07日 06:35
2016年06月0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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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捲入販毒案的青年兩年多前獲准擔保,3名警員因重重失誤,錯將屬另一人、價值21.3萬元的勞力士手表交給他,青年未有交還,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昨判監半年、緩刑3年。裁判官稱雖然警方處理手法有錯漏,但被告不應從中利用漏洞犯案。


收值21萬元手表沒歸還

辯方律師稱案情有「特別性」,本案於2014年發生,但被告馬偉傑(20歲)於2015年因另一宗罪而被判入戒毒所,認為本案的判刑不應受到早前的判刑所影響。裁判官蘇文隆考慮到被告年輕,犯案時並無案底,判他6個月監禁、緩刑3年,若緩刑期間犯案將立刻收監。


2014年9月26日,被告涉及販毒案被捕後獲准保釋,當他在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取回被警方扣起的個人財物(俗稱包頭)時,3名警員因重重失誤,錯將屬另一人、價值約21.3萬元的勞力士手表交給被告。警方知悉後聯絡被告不果,遂發通緝令,半個月後青年欲離境時被捕。


【案件編號:KTCC57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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