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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6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今日刊憲,以改革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預設投資安排。
《修訂條例》規定強積金受託人須提供高度劃一和設有收費管控的預設投資策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引入有收費管制的預設投資策略,是強積金制度的重大改革,有助回應市民對部分強積金計劃「收費高、選擇難」的關注。
他認為收費管控可以起指標作用,促使強積金整體收費進一步降低 。
預設投資策略採用環球分散和隨年齡降低風險的投資原則,設有兩個基金,分別為「核心累積基金」和「65歲後基金」。強積金計劃成員年滿50歲後,受託人須每年把「核心累積基金」的資產轉移到「65歲後基金」,降低較高風險資產的投資比例。
收費管控機制設有兩個上限,即0.75%的費用上限和0.2%的實付開支上限。兩個上限均以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的淨資產值百分比計算。
政府會在實施預設投資策略後三年内檢討0.75%的費用上限,冀進一步降低此限。
《修訂條例》生效後,新計劃成員如沒有作出投資選擇,其強積金累算權益和供款,會直接投資在預設投資策略。現有計劃成員如以往沒有作出投資選擇,且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受託人表示退出預設投資策略,其累算權益和供款也會轉移至預設投資策略。
政府在積金局和業界完成籌備工作後,會在憲報公告實施預設投資策略的日期。《生效日期公告》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提交予立法會。
《2016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今日刊憲,以改革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預設投資安排。
《修訂條例》規定強積金受託人須提供高度劃一和設有收費管控的預設投資策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引入有收費管制的預設投資策略,是強積金制度的重大改革,有助回應市民對部分強積金計劃「收費高、選擇難」的關注。
他認為收費管控可以起指標作用,促使強積金整體收費進一步降低 。
預設投資策略採用環球分散和隨年齡降低風險的投資原則,設有兩個基金,分別為「核心累積基金」和「65歲後基金」。強積金計劃成員年滿50歲後,受託人須每年把「核心累積基金」的資產轉移到「65歲後基金」,降低較高風險資產的投資比例。
收費管控機制設有兩個上限,即0.75%的費用上限和0.2%的實付開支上限。兩個上限均以預設投資策略成分基金的淨資產值百分比計算。
政府會在實施預設投資策略後三年内檢討0.75%的費用上限,冀進一步降低此限。
《修訂條例》生效後,新計劃成員如沒有作出投資選擇,其強積金累算權益和供款,會直接投資在預設投資策略。現有計劃成員如以往沒有作出投資選擇,且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受託人表示退出預設投資策略,其累算權益和供款也會轉移至預設投資策略。
政府在積金局和業界完成籌備工作後,會在憲報公告實施預設投資策略的日期。《生效日期公告》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提交予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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