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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根據內地法律,土地歸國家所有,一般住宅建設用地出讓時限為70年。多年來,外界長期關注70年後,土地使用權如何處置、土地上的房產如何處理。直到2007年《物權法》出台,其中第149條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自動續期」的表述讓很多人感受到了政府尊重財產權的態度,也就放了心。
可現實總是在「打臉」。報稱,近期溫州某市民在購買二手樓時發現,該單位的土地使用證僅20年,已於今年3月4日過期。買家前往溫州市鹿城區行政審批窗口,工作人員表示,要拿到新的土地證,必須補繳費用以延長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續期費約30萬元,而該單位總價不過65.8萬元。
「自動續期」無法保障業主財產權
後經溫州國土部門初步摸查,僅市區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產就有600多套,均為特殊時期的產物。對於如何處理,溫州方面稱:「目前還沒有一例續期成功辦出,方案還沒有定論,目前也沒有傾向性方案。怎麼繳納、按什麼比例繳納並未明確。」
很多人質疑溫州官方違反物權法,但筆者始終覺得,問題關鍵不在千夫所指的溫州,而在物權法。「自動續期」4個字根本無法保障業主的財產權,因其並未涉及問題核心,即: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
不明說,不等於沒想法。筆者可以百分百肯定,執政者、立法者都對此堅信不疑:續期必須繳費。因為「土地歸國家所有」不可動搖,它是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財政最主要、最根本、最長久的來源。
但這層窗戶紙不能點破,若明確收費續期,則會面臨兩個問題:首先,這等於坐實了所有住宅買賣不過是份長期租約;其次,將被逼問續期多長、如何計算續期費、怎樣繳納等等細節。而這兩個問題還會牽扯出更多,諸如:如果續期費用明確,樓價是否會受影響?二手樓價格是否會因土地期限縮短而被重估?續期費是否能與箭在弦上的房產稅並存?
這些事兒想想就複雜,更何况還可能影響財政收入。既然多數土地使用期限到期還有幾十年,又何必自尋煩惱着急做決定呢?竊以為,頂層設計者大約就是這個思路,應該不會錯的。
作者是內地資深傳媒人
可現實總是在「打臉」。報稱,近期溫州某市民在購買二手樓時發現,該單位的土地使用證僅20年,已於今年3月4日過期。買家前往溫州市鹿城區行政審批窗口,工作人員表示,要拿到新的土地證,必須補繳費用以延長土地使用期限。初步估算續期費約30萬元,而該單位總價不過65.8萬元。
「自動續期」無法保障業主財產權
後經溫州國土部門初步摸查,僅市區土地使用年限在2017年底到期的房產就有600多套,均為特殊時期的產物。對於如何處理,溫州方面稱:「目前還沒有一例續期成功辦出,方案還沒有定論,目前也沒有傾向性方案。怎麼繳納、按什麼比例繳納並未明確。」
很多人質疑溫州官方違反物權法,但筆者始終覺得,問題關鍵不在千夫所指的溫州,而在物權法。「自動續期」4個字根本無法保障業主的財產權,因其並未涉及問題核心,即:續期是否需要繳納費用?
不明說,不等於沒想法。筆者可以百分百肯定,執政者、立法者都對此堅信不疑:續期必須繳費。因為「土地歸國家所有」不可動搖,它是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財政最主要、最根本、最長久的來源。
但這層窗戶紙不能點破,若明確收費續期,則會面臨兩個問題:首先,這等於坐實了所有住宅買賣不過是份長期租約;其次,將被逼問續期多長、如何計算續期費、怎樣繳納等等細節。而這兩個問題還會牽扯出更多,諸如:如果續期費用明確,樓價是否會受影響?二手樓價格是否會因土地期限縮短而被重估?續期費是否能與箭在弦上的房產稅並存?
這些事兒想想就複雜,更何况還可能影響財政收入。既然多數土地使用期限到期還有幾十年,又何必自尋煩惱着急做決定呢?竊以為,頂層設計者大約就是這個思路,應該不會錯的。
作者是內地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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