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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上市公司租用股東物業 情况普遍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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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02日 06:35
2016年06月0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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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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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市公司與大股東進行關連交易,如翠華(1314)向股東租用店舖等個案並不罕見,因理論上議價較容易,亦節省部分交易費用,但不少上市公司股東卻更「擅於」利用這類交易,例如居於自己私人擁有九龍站豪宅的米蘭站(1150)執董姚秀慧,每年可從公司收取逾55萬元,作為「員工宿舍」租金。


議價較易 省談判時間中介費

翻查多家上市公司資料顯示,除了翠華、米蘭站外,其他如經營地產代理的美聯物業(1200)、餐飲食肆的大家樂(0341)及大快活(0052),以至從事中醫診療的位元堂(0897)等,都有向大股東或股東,租用物業經營業務,情况相當普遍。


有上市公司財務總監表示,租用大股東持有的物業,只要租金合理,至少已可節省大量談判時間及中介費用,在議價時亦較容易,因此只避免交易規模過大就可。


不過,有為數不少的上市公司亦擅於利用這類交易,除米蘭站需向姚秀慧每月支付4.6萬元,作為讓她居於私人擁有的漾日居物業的「宿舍租金」;而早年更有細價股斥資逾億收購上水御林皇府豪宅,作為大股東的「員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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