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兒童庭法官有權撤控罪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0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02日 06:35
2016年06月0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13歲中一女童因被取笑肥胖而襲擊同學,早前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她昨獲裁判官判處12個月監管令,撤銷控罪。有大律師指出,根據法例,兒童庭法官與其他法庭的法官不同,有權撤銷控罪,令有關定罪紀錄「好似粉筆字咁抹咗去」,背後理念是令少年犯有機會重新做人。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兒童法庭法官有意撤銷控罪的話,便不會判處罰款、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等,由於以上判刑有懲罰意味,而少年犯撤銷控罪後已無罪可罰,故法官會選擇判處監管式的命令例如監管令等。


他指出,有關情况並不常見,女童應要好好珍惜。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