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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廣德:台山核電7宗罪 香港責無旁貸長青網文章

201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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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6月01日 06:35
2016年06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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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香港首家以眾籌集資成立的傳真社上周首發兩條信息,揭示距離赤鱲角機場僅100公里的台山核電站反應堆不僅有安全隱患,廠方不等調查完成照樣封頂,台山當局更催促外方工程師明年投產,爭做全球第一隻白老鼠。有證據顯示核電工程從生產、管理到監管均出現多重漏洞,香港人眼見危機擴大,是否只能袖手旁觀坐以待斃?


一旦台山不幸發生切爾諾貝爾或福島級別的核災,屆時全球新聞報道必會有以下焦點:「由香港上市公司負責興建及營運的全球最大核電機組在台山發生意外,估計包括香港在內的珠江三角洲受災人口逾5000萬。」香港不但會人財兩失,更連商業和金融聲譽也徹底敗壞。


台山核電站由中國廣核集團與法國電力公司(EDF)合資,中方佔七成股權,採用第三代歐洲壓水式反應堆EPR技術,裝機容量1750兆瓦,比大亞灣正在運行的反應堆高出八成,內含輻射物質總量是福島第一號機組的3倍,投產後將會成為全球最大的巨無霸。2014年12月中廣核集團子公司中廣核電力在香港上巿(港交所上市編號1816),同時把台山核電站資產注入子公司,所以往後核電站的興建與營運便成為香港公司的責任。


安全漏洞 證據確鑿

隨着3年前環保團體開始關注台山核電站風險,至今已有證據顯示安全漏洞「7宗罪」:

(1)反應堆鋼材脆弱——法國核安全局去年發現在法國興建中的EPR反應堆壓力容器頂蓋和底部碳含量超標,韌度不足,容易脆裂導致核泄漏。無論台山1號反應堆壓力容器頂蓋和底部是由法國或日本製造,由於製造程序是由法國提供,壓力容器同樣有安全風險。


(2)國產化步伐過急——台山2號機組的反應堆壓力容器、蒸汽發生器、穩壓器,以及反應堆冷卻管線,全部由中國東方電氣集團製造,除了反應堆壓力容器碳含量同樣有超標風險外,中國廠家急不及待採用國產貨替代進口,不受原設計方的法國核安全局監管,質量成疑。


(3)核島未達標先封頂——傳真社記者本月初到台山以航拍機拍攝核電站情况,發現兩座核島的混凝土外殼已經完全封頂,一旦壓力容器有問題亦不能取出或更換,所以如果中廣核不肯承受核電站報廢的損失,便需不顧安全標準照樣投產。


(4)零部件質量涉造假——法國生產商阿海琺集團(AREVA)今年4月底提交報告,承認在過去51年大約400件組件安全測試不當,包括測試結果和函數被修改、省略或者資料不一致。阿海琺至今只確定有50件在法國核電廠中使用,其餘350件去向未明,因此未能排除台山核電站受影響的可能。


(5)工程進度疑涉隱瞞——按照動工前規劃台山1號機組應在2013年底投產,中廣核總裁高立剛聲稱可在2017年初投產;但參與調試的法國工程師向傳真社表示:「工程延誤是因為要進行電力生產系統測試,核電站每一個部分都需要測試,最快2018年才可以接駁電網正式供電,亦可能要再多兩年、3年、4年、5年。」究竟是否有人試圖隱瞞工程進度?


(6)趕急投產罔顧安全—— 一名負責核反應堆、在核工程有逾20年經驗的法國工程師指中國一方很着急,不停催趕工程,要求發電廠明年投產,「他們要成為世界第一個啟用的第三代核反應堆」。似乎對中國當局來說,趕急投產的商業利益或國家面子已凌駕於符合程序或安全優先的考慮。


(7)獨立監管能力不足——台山核電站發現的反應堆壓力容器碳含量超標、組件安全測試疑涉不當等種種問題,全由法國核安全局發現後再向中國通報,突顯國家核安全局沒有獨立監管的能力。台山機組很多重要部件在國內或日本生產,法國核安全局沒有監管責任,光靠中國國家核安全局監管是否可靠?


證監噤聲 香港遭殃

美國證監會宣布調查阿里巴巴在「光桿節」的網上交易數據是否涉及造假,但即使數據不確,頂多是投資者或商戶利益受損。中廣核負責的台山核電站如果安全質量未過關而投產,對生命財產的威脅比阿里巴巴涉造假何止大千百倍。為何同是上市公司,香港證監會和港交所對此未有進行調查?


台山核電站能否投產或何時投產都是影響股價的敏感資料,按照上市條例企業有責任及時公布。但上周中廣核開股東大會,不管股民在會上提問或會後大批記者追訪,董事長張善明一直迴避。監管當局若不及時追究責任,勢必賠上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聲譽。


港交所今年起要求上市公司編製《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其中一個範疇是「 產品責任」,即企業須交待產品是否符合法規、對公共健康和安全等影響。如果中廣核可以蒙混過關,上市條例豈非形同虛設?香港人或許未能親到台山示威,但起碼有權制止香港上市公司用香港人資金替香港自掘墳墓。


高立剛向《信報》記者強調「台山廠是合乎舊安全標準」,變相承認台山廠不符合法國核安全局正在審定的標準。由於EPR是未有先例的全新技術,安全標準沒有新舊之分,「舊標準」是「尚未合格」的同義詞。法國和芬蘭在建的EPR核電廠正是因為未能滿足不斷更新的安全標準而一再拖延投產日期,甚至有廢廠之虞(芬蘭去年5月宣布取消興建原定第二台EPR核電站)。


真相就在眼前:由於台山兩座核島已經封頂調試,根本無法再改造以符合仍未最後定案的技術標準。中廣核明知「7宗罪」難以彌補,如今為了維護730億人民幣投資而「頂硬上」。「勇氣」誠可嘉,犧牲可是誰?


作者是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長春社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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