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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祥:城大「塌頂」 法律和責任長青網文章

201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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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5月26日 06:35
2016年05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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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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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偌大的一個體育館屋頂塌下,如果當時有人在館內活動,後果肯定不堪設想。過去發生像城大塌頂這種嚴重事故,政府相關部門必會第一時間回應兼「做嘢」,尤其是城大意外可能涉及建築物僭建,這是政府曾經一度要嚴厲對付的問題,為何這次城大塌頂,政府各部門近乎隱形、一直袖手旁觀?直到周二,屋宇署才「正式進入城大調查」,但距離塌頂意外已是第五天。


政府部門近乎隱形

綠化屋頂是大城市的潮流,一來可綠化兼環保,又可產生隔熱效用,減少大廈耗用過多能源。這次城大塌頂,當中一個討論焦點,是大學建築物是否需要入圖則才可進行綠化天台工程?其實有關屋頂綠化工程的政策,在去年6月3日立法會會議上,政府曾經做過詳細解釋。


當天會議提出綠化屋頂問題的是葛珮帆議員,她的問題包括:

「過去3年建築署進行綠化政府建築物屋頂工程的數目,及所涉總綠化面積有多大?」

「有報道指出,現時政府為學校提供的綠化屋頂指引十分簡短,當局會否盡快制訂一套詳盡的指引,以協助學校推行該項環保措施?」

「鑑於有教師指出,現時學校申請進行綠化屋頂工程及相關資助時遇到不少困難,例如申請要經過繁複的審批程序,並須提交綠化工程的圖則,而且審批程序牽涉多個政府部門導致行政混亂及權責不清……」

陳茂波曾說須審批 屋宇署責無旁貸

負責回答的是發展局長陳茂波,據他書面回覆說,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了超過50個屋頂綠化項目,數目不算多;但據報道,除城大外,其他大學的屋頂綠化項目都不少,反映大學是綠化屋頂的積極參與者。


有關監管的問題,陳茂波的回答是這樣的:「政府向來致力向學校及大眾推廣屋頂綠化,並提供了一系列詳細的指引及資訊協助學校施行屋頂綠化,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向屋宇署呈交的屋頂綠化建築圖則,屋宇署須要按照《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的規定審批。」


答案很清楚,屋頂綠化需要建築圖則,屋宇署要審批。城大體育館塌頂意外,屋頂綠化如果沒有入圖則,肯定不符規定,屋宇署作為監管者責無旁貸。


[陳景祥 齊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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