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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均瑜:東施效顰 笑死大人長青網文章

201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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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5月18日 06:35
2016年05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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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拙文〈歪理連連 遺害學子〉(刊於2016年4月22日《明報》)得到香港眾志羅冠聰的回應,很是高興。真理愈辯愈明,歪理亦然。可惜的是羅主席的回應卻只是對我指出的歪理顧左右而言他,針對人而非針對理,令辯論失去了焦點。


我指出以「學生已擁有獨立思考能力」為由,慫恿未成年人參與社會運動是缺德的。羅主席的回應一方面同意了獨立思考能力與正確決定之間並無關係,但另方面又卻說我認為學生參與諸如「清潔香港」等社會活動都是缺德的。稍有閱讀理解能力的人都應該能夠理解我說的「缺德」是指用不當的理由慫恿學生,而不是社會活動本身。這好比假如有人被控告不誠實使用電腦,犯法的肯定是因為不誠實而不是使用電腦。羅主席的張冠李戴,使人啼笑皆非!聽聞羅主席還有意參選,參政議政要看的文件可多了,這樣的閱讀理解能力,能孚重任乎?


我指出的第二個歪理是選擇性地尊重別人而不是給予所有人應有的尊重。對此,羅主席並無異議,而是翻出「反佔中大聯盟」設立熱線一事,批評我表裏不一。其實只要翻查資料或稍有記憶,都會知道我是大聯盟中唯一對設立熱線持保留態度的。保留而不反對是因為鼓勵舉報不法的行為,合法合理,只是不大合乎學校之情而已。我是否表裏不一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今後羅主席及其他參政的年輕人能夠表裏如一地尊重別人,尤其是在指摘別人之前,最少要做足功課,別老是信口開河、無中生有,誤導群眾。


我指出的第三個歪理是凡事諉過他人。對此羅主席雖是沒有直接批駁,但卻再一次示範了諉過他人的本領,指我不去批評特首而批評其他人。很多時學生犯錯,被老師責罰,都會說「很多同學也有犯錯為何只責罰我!」這其實也是不懂自省諉過他人的一種形式!再者,我整篇文章針對的是歪理而不是任何人,况且我已經過了以挑戰權威來顯示自己存在的年齡了!更何况以現時香港的情勢,不管特首有沒有錯,自有一眾準備參選的人盡力批評甚至批判。


急於改變社會可理解 只怕志大才疏

有一些年輕人凡事只看表面,見到蘇格蘭公投脫英、英國公投脫歐,就認為香港也可以來個「公投脫中」。殊不知當年蘇格蘭加入英聯邦、英國加入歐盟,在條文上已經註明了退出機制,因此他們的公投是有法律依據的,其結果是會得到尊重的。同理,前蘇聯衆多的加盟共和國也是如此。相反,同樣是聯邦制的美國,其中的10多個州是用真金白銀向法國俄國買回來的,所以便不會有退出機制。沒有退出機制的地區如硬是要獨立就必定要大動干戈、兵戎相見。近100年前的愛爾蘭成功了,但150多年前的美國南方就失敗了!香港的退出機制在哪裏?公投的法理基礎在哪裏?只看到表面就大吵大嚷,要東施效顰,笑死事小,闖禍事大!


又有一些年輕人看見戰後殖民地紛紛自決獨立,就抱怨上一代錯失了時機,沒有爭取自決,因此2047年就不容再錯過了!這又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19世紀列強入侵非洲美洲,建立殖民地,其邏輯是這些都是無主之地,住的都是無主之人,因此可以殺戮、可以販賣。後來文明了一點,就讓殖民地可以獨立。香港的情况全然不同,當年大英帝國以戰艦大炮逼令清政府簽定3條不平等條約之時就承認了香港之地是中國之地,地上的人是中國人,否則何須簽條約呢!因此香港的主權從來屬於中國,這是毫無疑問的,1997年7月1日是中國恢復在香港行使主權而不是收回主權。渴望自決獨立的人恐怕要另覓地方了!


年輕人急於改變社會,可以理解,怕只怕志大才疏而已!

作者是資深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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