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保安員與已婚婦8年前結下婚外情,不惜各自拋棄家庭及女兒共賦同居,惟激情不再,女方疑另結新歡,保安員一怒下猛力扼其頸項3分鐘,直至她口吐白沫差點喪命,幸懸崖勒馬及時報警免鑄成大錯。保安員昨承認有意圖令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害罪。
逃過一劫的48歲女事主鄺逢順,身材瘦弱,昨在親友陪同下到高院聽取前男友林國強(47歲)的判決,當庭上讀出案情時,鄺仍不住激動抹淚。據悉雙方如今已成陌路。
8年前相戀 齊離婚共賦同居
案情指出,任保安員的被告2002年結識事主後,兩人發展婚外情,更雙雙與配偶離婚,在大埔宏福苑共賦同居。惟好景不常,今年3月事主發現被告查看其手機短訊及使用記錄,雙方情海翻波,事主率先提出分手。
稍後事主叫被告搬離宏福苑,被告只好收拾細軟,事主亦趁機換門鎖。今年4月18日,被告相約事主回昔日愛巢一同看電視劇大結局,順道把餘下個人物品帶走。當晚8時,被告帶同事主喜歡的食物到達一同晚飯,但其間事主稱晚點約了人外出,令被告不悅。
指女友擬會新歡 一時激動施襲
事主稍後打算熨衫時,冷不防遭被告扼暈,醒來時已置身醫院。被告指事主瞞着他約會其他男人,更訛稱要離開香港十多天,實為與新歡見面,他才無奈搬走。案發當晚他見事主打算穿上會新歡的衣服,一時激動才施襲。
他後來發現事主口吐白沫及失去知覺,便立即停手,並為她施以心外壓及人工呼吸,惟事主並無起息,他才報警將她送院,但在等候白車期間,被告直認仍有醋意,繼續查看事主手機。事主抵院後,醫生指其情况危殆隨時斃命,左邊臉及肢體不時抽筋要插喉幫助呼吸,最終留院39日方可出院,現時說話仍有不便,聲線弱,只能步行短路程,並需服用抗癲癇藥物。法官押後案件至12月7日,等候索取事主最新的醫學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HCCC2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