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電訊營辦商可自行釐定服務費長青網文章

2016年05月1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5月16日 12:00
2016年05月16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表示,本港電訊服務市場已全面開放,電訊服務營辦商可按照商業考慮和市場策略,自行釐定服務費用,並因應市場競爭提供優惠和折扣,無需得到通訊事務管理局批准。

 

《電訊條例》規定營辦商需公布公共電訊服務的收費安排,以增加市場透明度,促進競爭。收費中的服務費用水平,是指可收取的費用上限。該上限與營辦商推出有關服務時實際收取的費用,並無直接關係。通訊辦提醒消費者,選購或比較不同營辦商的服務價格時,切莫參考費用上限。

 

營辦商無需更新費用上限,因此通訊辦網頁上的費用上限資料仍然有效。

 

今日出版的《選擇》月刊刊登題為《網上VS街站申請寬頻月費差距大》的文章,誤指通訊辦網頁載列過時的電訊商寬頻服務收費資料,不能反映市場實況。消委會今早已在記者會上解釋,通訊辦希望再作澄清,以免公眾誤解。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