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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中介騙案8個月600宗 涉逾3億長青網文章

2016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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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5月10日 06:35
2016年05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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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自去年8月至今年3月,共收到601宗涉及中介公司訛稱與大型財務公司或銀行合作,誘使客戶借貸並收取不同附加費用的案件,當中184宗涉刑事成分,涉41間財務中介,受害人多達420人,年齡介乎21至74歲,涉款3.26億元,最大額受騙案涉款490萬元。警方去年底至今拘捕271人,發現當中不少為前銀行職員、銷售員或電訊供應商銷售員,「不排除他們在銀行或電訊商處得到客戶資料行騙」,更會查冊「調查」目標對象的按揭情况才下手,惟因現時沒法例直接規管財務中介,警方處理案件時,會向法庭要求加刑以起阻嚇作用。


警申加刑1/3盼阻嚇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警司陳國豪表示,由於警方掌握財務中介自去年8月開始的舉報統計,「可顯示其流行程度」,有關案件多以「詐騙」或《放債人條例》起訴,警方會申請加刑三分之一。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署理范俊業形容,財務中介的行騙手法轉趨「低調而猖獗」,「由以往租乙級寫字樓,一整隊人上班打電話,轉而只得一個接待員駐守」,以方便它們更快「執笠搬遷」。


詐稱違按揭 游說債務評估

財務中介的目標對象沒特定年齡,但大多為有樓人士,當中不乏專業人士。范俊業指出,中介會致電其物業已向銀行作「一按」的受害人,指其違反按揭條款,要立即還清貸款,否則會向法庭申請「收樓」,受害人因聽見自己的具體個人資料而不虞有詐,繼而聽從要求到中介公司作債務評估;中介會以各種「着數」吸引受害人,在明知要繳交中介費及手續費下,受害人仍會簽約。范俊業指出,財務中介猖獗在會用盡方法「榨取」,如要求交出保證金,以「提高信貸評級」,要受害人以信用卡透支現金,「借嘅錢,六成去咗保證金,四成去咗中介費,最後受害人可以一蚊都無落袋,借嘅錢畀晒去附加費用」。


借款六成變保證金 四成中介費

中介會以「首3個月不用還款」作藉口,換取時間「搬竇」。陳國豪指出,此舉令警方舉證困難,「受害人數月後才報案,有些更是老人,舉證要求他們清楚交代整個詐騙過程,甚至辨認接觸的中介公司,可惜很多都記憶模糊」。警方呼籲市民接到聲稱銀行來電時要提高警覺(見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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