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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范徐麗泰在上星期接受傳媒訪問時,高調批評自決的主張,並認為「自決只是港獨的美化詞」、「自決主張只屬於文字遊戲」。身為香港眾志主席,我不同意。這不止關乎政治路線分野,更關乎居高位者有否混淆視聽的誠信問題。
民主自決:港人共同決定我城未來
香港眾志提倡民主自決,我們必須就着相關似是而非的言論,釐清概念。自決並非「港獨的美化詞」,其概念相當清晰:香港於2047年後的主權狀態,應該以港人的共同決定為依歸。現時,《基本法》只框限了一國兩制「50年不變」;於2047年以後的安排,中共並無明言去向,亦未嘗建構港人可參與的空間。「自決」,乃指港人集體決定未來的政經體制,基本法第2條清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2015年1月7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書面回覆毛孟靜議員時,直指「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已在基本法各項相關條文中得到落實。由港人自行決定將來有關體制的安排,又何罪之有?
香港眾志認為,香港並無條件短期內獨立;但若中共壓迫持續,港人定必與中共政權產生更大隔閡,蓄積更多傾向港獨土壤。我們認為,目下最需要解決的並不止是兩地主權狀態,而是在於兩者在地緣政治上的關係。我們必須發展更具自主自立的政策、社會文化,才可培養群眾更強的主體意識,形成更緊密的群體,以香港本位作自治主張。我們主張自決的重點,是港人有權選擇自己未來;是否港獨,應由全港市民共同討論、共同決定。
與「真普選」的邏輯一樣,一個民主的公投制度,絕不應該將一個有相當民意基礎的政治主張排除在主權公投以外——不管那主張是「一國一制」、「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抑或「港獨」。但我們必須指出,公投自決,並非必然會將香港帶向港獨的道路。綜觀世界各地的前途公投,亦不一定將國家導向分裂。兩年前的蘇格蘭公投,以「反對獨立」作為公投結果,而在與美國實行類「一國兩制」的波多黎各的4次前途公投中,更有愈來愈多波多黎各人同意併入美國,與美國「一國一制」。「自決是獨立的美化詞」一說,只突顯當權者對自身管治毫無信心,缺乏市民信任。
改變城市體制、推進民主運動的機會
主權移交18年以來,作為一部缺乏民意認受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已愈來愈無力處理香港所面對的政治問題:人大數次越權釋法令港人對基本法失去信心、為23條立法的憲政責任被政府無限期凍結、民主化的進程亦已經被港人無法接受的人大框架封鎖。
一國兩制在2047年以後的安排,尚未有任何憲政上的定論。當下港人若不把握這一歷史契機,重新梳理香港未來的政治與社會制度,就只會讓港人治港的理念漸行漸遠。
無視、不斷否認基本法現存的問題,又或只談及「內部自決」的自治主張,都只是在迴避有關香港未來政制的討論,將屬於人民的權利拱手相讓予當權者。這亦是我們提倡民主自決的原因:與其死守一個愈見被蠶食、殘缺不全的基本法框架,倒不如爭取透過直接民主的方式,重新訂立屬於香港未來的藍圖,建構屬於我們的理想社會。
民主自決所指向的,是香港人重獲抉擇香港未來制度的權利。這曾是1984年中英兩國對香港作出的莊嚴承諾,今日就由香港人爭回本屬我們的未來。
作者是香港眾志主席
民主自決:港人共同決定我城未來
香港眾志提倡民主自決,我們必須就着相關似是而非的言論,釐清概念。自決並非「港獨的美化詞」,其概念相當清晰:香港於2047年後的主權狀態,應該以港人的共同決定為依歸。現時,《基本法》只框限了一國兩制「50年不變」;於2047年以後的安排,中共並無明言去向,亦未嘗建構港人可參與的空間。「自決」,乃指港人集體決定未來的政經體制,基本法第2條清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2015年1月7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書面回覆毛孟靜議員時,直指「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已在基本法各項相關條文中得到落實。由港人自行決定將來有關體制的安排,又何罪之有?
香港眾志認為,香港並無條件短期內獨立;但若中共壓迫持續,港人定必與中共政權產生更大隔閡,蓄積更多傾向港獨土壤。我們認為,目下最需要解決的並不止是兩地主權狀態,而是在於兩者在地緣政治上的關係。我們必須發展更具自主自立的政策、社會文化,才可培養群眾更強的主體意識,形成更緊密的群體,以香港本位作自治主張。我們主張自決的重點,是港人有權選擇自己未來;是否港獨,應由全港市民共同討論、共同決定。
與「真普選」的邏輯一樣,一個民主的公投制度,絕不應該將一個有相當民意基礎的政治主張排除在主權公投以外——不管那主張是「一國一制」、「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抑或「港獨」。但我們必須指出,公投自決,並非必然會將香港帶向港獨的道路。綜觀世界各地的前途公投,亦不一定將國家導向分裂。兩年前的蘇格蘭公投,以「反對獨立」作為公投結果,而在與美國實行類「一國兩制」的波多黎各的4次前途公投中,更有愈來愈多波多黎各人同意併入美國,與美國「一國一制」。「自決是獨立的美化詞」一說,只突顯當權者對自身管治毫無信心,缺乏市民信任。
改變城市體制、推進民主運動的機會
主權移交18年以來,作為一部缺乏民意認受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已愈來愈無力處理香港所面對的政治問題:人大數次越權釋法令港人對基本法失去信心、為23條立法的憲政責任被政府無限期凍結、民主化的進程亦已經被港人無法接受的人大框架封鎖。
一國兩制在2047年以後的安排,尚未有任何憲政上的定論。當下港人若不把握這一歷史契機,重新梳理香港未來的政治與社會制度,就只會讓港人治港的理念漸行漸遠。
無視、不斷否認基本法現存的問題,又或只談及「內部自決」的自治主張,都只是在迴避有關香港未來政制的討論,將屬於人民的權利拱手相讓予當權者。這亦是我們提倡民主自決的原因:與其死守一個愈見被蠶食、殘缺不全的基本法框架,倒不如爭取透過直接民主的方式,重新訂立屬於香港未來的藍圖,建構屬於我們的理想社會。
民主自決所指向的,是香港人重獲抉擇香港未來制度的權利。這曾是1984年中英兩國對香港作出的莊嚴承諾,今日就由香港人爭回本屬我們的未來。
作者是香港眾志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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