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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被濫收三成水電費 劏房戶告業主追款長青網文章

201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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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5月07日 19:35
2016年05月07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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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太子劏房租客不滿業主4年來收取的水電費遠高於水務署及中電定價,質疑濫收逾三成費用,更扣起政府的電費補貼及中電的電費回贈,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逾1萬元。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代表在庭外促請政府盡快立法,監管業主濫收水電費的情况,並訂立罰則。


根據申索書,申索人為張志權,被告為李蘭芳。申索書表示,由於劏房沒有獨立水電表,業主李蘭芳自行釐訂收費,金額遠高於水務署及中電的定價,故追討業主收費和水務署及中電標準價目的差額。申索書又稱,業主並沒有將政府的電費補貼及中電的電費回扣發還,申索人共追討10557.32元。


指業主扣起政府補貼中電回贈

申索書表示,業主因為單位發生火警,將電費由租約訂明的每度1.3元加至1.5元,水費由每立方米13元加至15元。業主表示是因為火警需要重新鋪設電表裝置,所以提高水電費,但租約條款列明電表保養及維修由業主負責。


已搬離劏房的申索人張志權在庭外稱,電費一般每度1.1元,但業主卻向他收取高達每度1.5元;水務署收取水費最高每立方米11元,業主卻向他收取高達每立方米15元。他說業主濫收不合理,希望能追討。


團體促立法監管業主濫收費

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代表在庭外稱,今次入稟只是開始,呼籲受剝削的租客向業主追討。聯席代表又表示,現行制度下租戶權益不受保障,希望中電設立劏房劃一電價制度,又促請政府盡快立法監管業主濫收水電費的情况,訂立罰則。


【入稟編號:SCTC0162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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