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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監督涉收下屬28萬 稱助投資非借貸長青網文章

201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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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5月07日 06:35
2016年05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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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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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被譽為海關「明日之星」的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涉於2013年12月30日收取高級關員28萬元貸款,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昨開審。控辯雙方同意被告確實收取了28萬元,惟辯方指該28萬元是該關員給被告作投資,並非借貸。李早前曾牽涉串謀假結婚案,今年4月獲判無罪。


被告曾捲假結婚案 判無罪

控方昨讀出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在這階段沒有傳召證人。案情指高級關員何燕珊曾從恒生銀行戶口,開出一張28萬元支票,存入被告的星展銀行戶口,而被告從來沒有就接受何的禮物或借款,向行政長官申請許可。裁判官馬保華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


下屬庭上讀買賣股票紀錄

辯方之後傳召何燕珊出庭作供,何供稱於2013年12月,獲銀行批出28萬元貸款,打算作投資。何向李詢問投資意見,二人協議一起投資股票,何並開出28萬元支票予李。何稱李其後多次致電她,告訴她所買股票的編號、數量和股價,她記錄在日記本上,並在庭上讀出有關紀錄。


控方盤問時質疑何並非主動到廉署助查,而是她拒絕助查。控方欲重召廉署人員作證,遭辯方反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9日再作決定。


【案件編號:ESCC42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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