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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去年底就重寫《公司條例》作公眾諮詢,局方將建議擴大公司註冊處長調查權力,向懷疑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的公司索取文件或要求解釋,以及要求相關公司解釋拒絕登記股份轉讓的原因。局方希望明年初可向立法會提交有關草案。
為重寫《公司條例》而展開的3個月諮詢8月6日結束,共收到57份意見書。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指出,今次提出建議前,已仔細考慮所有收到的意見,並已諮詢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
當局提出的其他建議,包括當新投資者入股私人或上市公司時,必須通過償付能力測試,同時要求加強財政司司長委任的審查員權力,讓審查員可要求受調查人士保存相關紀錄或文件。
發言人又指出,早前接納會計界建議,認為大型公司帳目較複雜,未必適合採用簡化的匯報規定,故建議拒絕讓大型私人公司擬備簡明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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