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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商業決定 拒收散銀非違法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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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26日 05:35
2010年10月26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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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商戶拒收「散銀」或會為市民帶來麻煩,但並非違法。金管局發言人表示,交易雙方均可自行決定交易條款和支付媒介,是否接受「散銀」純屬商業決定,法例無權要求商戶接受某種硬幣。

金管局發言人表示,安排與其他國家情况相若,亦相信能鼓勵電子貨幣拓展,暫不會就拒收小額硬幣修改法例。銀行收取兌換「散銀」手續費亦是商業決定,個別銀行仍提供免費的硬幣存款服務,硬幣上限介乎300至500枚。

要處理惱人的「散銀」有其他方法,如汽水機、超市、便利店、郵票機、部分交通工具等仍收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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