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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產檢不當病假 平機會﹕僱主違僱傭例長青網文章

2016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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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5月05日 06:35
2016年05月0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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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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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準媽媽」或在職母親於職場打拼不容易,平機會最新調查發現,21%曾在職懷孕的中小企僱員,稱懷孕期間曾受到不良好對待,當中近六成人曾經請假做產前檢查,卻不被計算作病假。平機會指如僱員可出示醫生證明及累積足夠有薪病假,僱主拒絕將產檢請假當作病假計算,則已觸犯《僱傭條例》及可能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兩成曾懷孕遇不良對待

平機會委託顧問公司,於去年9月訪問約1500名任職中小企(少於50人)的女性僱員,她們任職期間曾懷孕、過去一年曾生育、或有少於6歲的子女。21%受訪者聲稱懷孕期間受不良好對待(見表),當中以飲食及酒店業僱員比例最高,佔44%,其次為佔33%的零售業。聲稱懷孕時受不良好對待的302名受訪者中,58%稱曾請假做產檢,但不能以病假計算,須請年假或事假;51%亦稱曾因懷孕而受僱主或同事不禮貌對待。


六成「不良對待」涉請假產檢

研究另訪問505名中小企僱主及人力資源部門主管,15%受訪者認為懷孕員工對公司有負面影響,其中近四成認為調派或聘人接替懷孕僱員工作,對公司造成不便;23%人稱僱員懷孕初期常請假做產檢,會影響工作。


15%僱主不喜懷孕員工

平機會政策、研究及培訓總監朱崇文博士稱,過去5年平機會接獲602宗涉懷孕歧視的投訴,當中600宗與僱傭有關。他指《僱傭條例》列明懷孕僱員如因產檢、產後治療或流產等而缺勤,若能出示醫生證明書及累積足夠有薪病假,便可作病假計算及享有疾病津貼,若僱主不批准,已屬違例,亦有可能觸犯《性別歧視條例》。


平機會﹕勞資亦不熟法例

朱崇文認為勞資雙方不熟悉法例,盼推動公眾教育,另建議政府考慮成立基金資助中小企聘請兼職及散工,或鼓勵僱主聘用新畢業生,暫代放產假的僱員。


安俊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指出,雖然《僱傭條例》指懷孕僱員因產檢請假,出示醫生證明便可當作病假,不過據她了解,部分公司對病假的定義較嚴謹,例如僱員提交的醫生紙上必須列明患病,才可作病假處理。她指上述情况較易發生於中小企,料因中小企的人手較緊絀,較難批出假期,加上人力資源部門規模較小,對法例了解不夠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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