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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祥﹕從政者應棄用離岸公司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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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26日 06:35
2016年04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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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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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地有三家媒體分別與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接觸,獲得巴拿馬文件中與香港有關的部分資料,涉及的包括商人李嘉誠、影星成龍、前政務司長唐英年、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等。


巴拿馬文件顯示,李嘉誠和恒地(0012)主席李兆基都利用離岸公司管理資產,李兆基則用離岸公司持有部分家族財產。對商人、尤其業務遍佈全球的巨賈,以離岸公司或離岸信託管理財富是司空見慣的事,沒有的話反而令人意外。


貪其保密慳稅無外匯管制

影星成龍則註冊了最少6家離岸公司,其中一家與四名內地富豪合作。至於劉皇發任董事的離岸公司,間接持有一家香港公司並投資物業獲利過千萬。其他在巴拿馬文件中出現的還有華置(0127)前主席劉鑾雄,他曾透過一家BVI公司作股份轉換;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也曾被爆出任離岸公司董事,他解釋持有或任職離岸公司,是金融界的普遍做法。


跟一般有限公司相比,離岸公司不需按營業額或利潤繳稅,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徵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不會再徵任何稅款。離岸管轄區都會明文規定,公司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情况等,都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高度保密、有利減免稅項、沒有外匯管制,是離岸公司的三大特點,也是富豪和名人喜歡把財產交離岸公司處理的主要原因。上面提及的商人、影星等,相信都是基於同樣考慮而成立離岸公司。


當下政治氣候要求公開透明

唯一較具爭議的,是前政務司長唐英年。巴拿馬文件顯示,唐英年在1997年7月與永泰地產主席鄭維志成立了一家BVI公司Fair Alliance,兩人各佔一半股份,到2002年7月1日出任工商及科技局長前3天,唐英年即以信託形式把公司轉讓予父親唐翔千。事實上,當唐英年在1997至2002年期間出任行政會議成員時,已申報持有該BVI公司,只是外界不知該公司原來還有另一股東;然而,這項漏報並沒有牽出其他具爭議的問題。


說過了,即使合法合理,離岸公司的隱蔽性和低透明度,都跟當下政治大氣候要求公開透明、對各種利益關係要毫無保留地向公眾交代的原則背道而馳。香港稅率低,又沒有遺產稅,資金進出自由,對香港公眾人物來說,離岸公司的主要作用是保密;但從政者如果想把某些事情收藏起來,他(她)應該先想清楚,因為後果可能是黯然下台。


[陳景祥 齊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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