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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會議示威罪成 方國珊上訴押後判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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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22日 06:35
2016年04月2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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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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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反對擴建將軍澳堆填區的西貢區議員方國珊,前年5月連同兩名議員助理到立法會旁聽工務小組會議,他們被指在兩次會議先後展示標語及喧嘩,令會議中斷,去年被裁定違反立法會發出行政指令等3罪罪成,3人各罰款2000元。方及其中一名助理不服裁決,日前就定罪提出上訴。法官昨聽畢雙方陳辭,押後頒下裁決。


上訴一方稱,主席有權命令任何人離開公眾席,既然議會已賦予主席權力,不需把涉案的行為刑事化。其中,助理方裕政(30歲)當日只是想扶着快要跌倒的保安人員,並非意圖妨礙立法會人員。律政司一方則指出,立法會公眾席並非一般情况下會開放給公眾的地方,故市民在公眾席不享有絕對的示威權利,設立限制並無侵害市民的權益。法官質疑示威的定義,亦質疑有關指令是否合理,並舉例稱若要求喧嘩者掌嘴是否符合法例。法官押後頒下裁決。


【案件編號:HCMA6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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