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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港法港辦」解決港獨 避免衝擊「一國兩制」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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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19日 06:35
2016年04月1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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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自從表明推動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成立之後,社會各方面反應參差,當局則採取觀望態度,而這個黨的浮面人物則愈趨高調,在不同場合宣揚港獨理念,能見度暴增。整體社會氛圍,宛如新增了港獨這一塊。香港社會對於港獨,是否正在養癰為患,言人人殊。不過,稍為認識國情的人,都知道北京不會容許港獨,必須將之消滅於萌芽狀態。若最終迫使北京直接出手應對港獨,對「一國兩制」的損害將難以估計,特區應力求在本港的框架下解決港獨,盡量減輕可能對政經社會造成的衝擊。


港獨已非言論自由

北京寄望港法處理

前日,外交部駐港副特派員胡建中在公開場合批評港獨,他的層級不算高,卻是近期少有的官方身分人士,指出港獨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或刑事罪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按胡建中的說法,有理由相信北京要求特區政府根據香港的法律規定取締港獨;設若可以做到,這是較理想狀况。本來,《基本法》23條立法,就是要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但是2003年立法夭折之後,隨着政治生態轉變,特區政府是否有足夠能量推動立法,是一大疑問。


「香港民族黨」有明確政治目標,要獨立建國,現在到處宣揚,其成員甚至表示「若其他方法做不到港獨,會用武裝革命手段」。因此,若說港獨僅屬言論自由或學術討論,是自欺欺人。即使已經有《基本法》23條立法,仍需視乎犯罪事實,按普通法刑事案件的嚴謹舉證要求能否對付港獨,也只是相對而言,不由主觀意志決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或刑事罪行條例並非專屬應對國家安全的法例,能否對付港獨,要有實際案例才可以驗證。


應對港獨,若本港法律未能守得住,將會大事不妙。因為屆時有兩個選擇,一是就《基本法》23條進行緊急立法,以專屬法律對付;以本港的政治生態,若其他法例都未能遏制港獨,則緊急立法之艱難和社會撕裂的程度,將難以想像。設若本港法例應對港獨失效,最壞情况是迫使北京把全國性法律例如國家安全法和反分裂法等引入香港實施。這樣的話,等於「一國兩制」壽終正寢。


港獨對香港安危的威脅,首先反映在法律層面,長期以來立法規管沒有緊迫感,致使港獨萌芽,卻沒有相應法例應付。近日港獨組織成員不爭辯是否違反《基本法》,甚至不否認違憲,但是自詡沒有違法,因為違憲不致入罪,若被檢控則交由法庭裁決云云,反映他們認為可鑽法例空子的心態。另外,港獨發展至有人組黨參政(「香港民族黨」聲言將派員參加9月的立法會選舉),整體社會是否有足夠警覺,認識到可能對香港帶來的危害,值得討論。即使事態發展到現在,政界泛民陣營雖然大多數說不贊同港獨,但是卻未劃清界線,反而強調言論自由的一面,認為當局不應該打壓;至於大專院校,部分自由派院校中人,由於傾向港獨者不少是年輕人和學生,他們對港獨言行多所維護。於是乎,出現政界、學界為港獨言行說項,甚或包庇的局面。


政界學界勿再包庇

恰當處理港獨信息

港獨思潮蔓延迅速,還有一種情况值得關注。「香港民族黨」成員在電台節目表示,他過去一年經常在街頭宣揚港獨,極少人理睬,效果極微,但是組黨後卻引起社會各方面關注,包括律政司長都要回應,可以在媒體公開宣揚他們的理念;兩年前港獨是禁忌,現在已經打破,云云。這名成員描述的是事實,港獨冒起勢頭迅猛,與社會未絕然排拒,在言論自由的幌子下經由主流媒體傳播,有很大關係。記得當年台灣當局拋出「兩國論」,香港電台播出了台灣駐港人員一篇解讀「兩國論」的文章,被批評有宣揚分裂之嫌,引起一陣波濤。今時今日,港獨組織成員成為電台、電視節目的座上客,大氣電池被用作宣傳港獨,是否只屬言論自由那麼簡單?媒體處理港獨的做法是否恰當,值得研議。


港獨永無出路,看不到對香港有絲毫好處,可能構成的危害卻顯而易見。因此,本港朝野應在不同層面應對港獨。當局要做好法律層面的工作準備,以法律手段解決港獨問題;社會各方面則應該與港獨劃清界線,讓港獨組織處於孤立狀態,使它缺乏土壤滋長。在北京仍然讓香港按「一國兩制」和「港法港辦」框架解決港獨的時候,本港要好好把握機會,避免出現迫使北京直接出手打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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