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旺角夜場Club Legend 因為收男士入場費較女士高,遭一名男顧客以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告將官裏。案件聆訊時被告一方沒有出席,結果法官判夜場負責人敗訴,稍後再評估賠償金額。案件的入禀狀稱,男顧客姚垂廣是在2014年7月28日光顧 Club Legend,發現平日時段男士入場費是300元,女士則收120元,覺得遭不公平對待,結果由平機會協助進行訴訟。
多女士夜場吸男士 道理不難明白
夜場負責人敗訴之後,向香港酒吧業協會求助,協會聲言會反擊,並表示一定抗爭到底。另一方面,自由黨也表示「強烈不滿」,並於今天(周一)到平機會抗議,指平機會濫用防止歧視條例。自由黨如此落力,也許是因為黨員張宇人是立法會飲食界功能組別議員,有需要「維護」業界權益。
表面上看,這是小事一樁,其實不然,因為法庭判例如果成立,日後在銷售策略上兩性或年齡等收費不同,是否會因性別或年齡歧視而不能再用?
夜場以「女士之夜」(Ladies' Night)的名目,女顧客收貴較廉宜為招徠,目的是吸引更多女士光顧,或鼓勵男士帶更多女士入場,喜愛「蒲」夜場者都明白,女士多的場才會吸引更多男士光顧,令夜場更旺,故此優惠女士是慣用的促銷手法,並非什麼新鮮事,也不是要以較高入埸費趕走男顧客。
優惠長者乘車 又是年齡歧視?
道理不難明白,為何平機會仍然願意為男事主「討回公道」?男女收費有別,是否真的構成性別歧視?事發之後,支持夜場的一方舉其他例子,如優惠長者的乘車價,是否年齡歧視?父親節或母親節促銷優惠,又是否另一種性別歧視?在市場營銷上,性別歧視最受詬病的,主要是把女性形象商品化;歐洲廉航 Ryanair曾推出一系列新廣告,以復古風格展示一位性感模特兒,並標示「火辣的價格及空姐,只需9.99鎊」,廣告結果被禁。這是很明顯的性別歧視。
內地最近有一則 SK-ll 的新廣告「她最後去了相親角」,剛推出不久,就因為「貼近廣大女性的生活經驗和在社會中的困境,並且挑戰性別歧視和傳統刻板印象,宣傳女性的獨立和自主意識」,被譽為是內地罕見的 Femvertising,指借宣傳女性力量和女性賦權來銷售產品。但內地也有評論稱,這則廣告仍然是把女性商品化作推銷,只不過在表面上借宣揚女權作包裝。
在資本主義社會,男性和女性都可以是商品,都可用作促銷,這方面十分平等。夜場以優惠價吸引更多女性,其實是為了引來更多男顧客,而不是歧視、想把他們趕走;平機會接受這宗投訴,是否未經深思熟慮,因「思歪」而草率興訟?
[陳景祥 齊物論]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