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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會變遷,往往見諸新理念、新思維的出現。固守舊有想法,固然不能對應新時代的新問題;只不過如果概念不清、用字含混,就容易導致思維混亂、行動出錯。別說在意識形態主導僵化思維的中國政治語境,在思想史訓練不足的香港也容易迷失在含混理念之間。
談香港「二次前途」問題,我們就先撇開一類容易帶動感情,卻無助解決問題的話題,諸如是否用武抗爭或者獨立的問題。我們回到基本一點:我們必須審視種種新概念是否符合主張者的立場,譬如我們可看看主張香港是個「民族」的說法,是否符合提出這些政治理念的人的立場。
何謂國族?
整部近代東亞史,就是一部翻譯西方制度的歷史,也就是一部誤譯史。譬如內地將西洋的「國族」(nation)翻譯成「民族」、「國族主義」(nationalism)翻譯成「民族主義」,就是好例。
本來「國族」的概念,出自16世紀英國,後延伸到18世紀法國與美國,意思就是「精英」與「人民」的結合,也就是不論出身背景如何,人人皆可靠自己努力與才能也可成為精英,社會階層開放的一種現代文化觀的誕生。國族主義就是玫瑰戰爭之後的新興英國統治階層,他們不明白為何一介庶民可以當政治精英,透過賦予字詞新的意思,令他們能接受一個全新的政治環境與社會現實感的文化過程(本文討論,參考格林菲爾德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
國族主義之初,簡單來說就是「公民」。我們出生不是因為「我爸是××」而享有特權;世俗化、個人平等、人民主權,這些價值幾乎是當今所有國家都會分享的,因為我們現代社會上所有的職權,都不是依從與附屬於個人本身的血統,而是一種職位。從元首、總書記到總統,都必須是經由人民授權,而並非屬於某一個人的私產,而所有現代國家必然是民主的國家,因為其合法性,必須來自人民主權。
當公民成為民族
首先引入這個制度的非西方社會,是明治日本;而製作這些全新字詞的人,是福澤諭吉。不過當明治末期,還有清末民初想法傳到中國的時候,「國族」的概念就發生了變化。所謂「國族」本來就是「公民國族主義」,可是比英法遲發展的19世紀德國認為,如果按照英法基準,就一定落後別人,現代國族的尊嚴就建立不起來;於是乎就把國族的基準,說成是來自血緣、文化與傳統的「民族」,從而建立「民族國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這樣一來,就是「我們人民的血緣天生就比你威風」的集體身分。至於後來德國的「種族主義」(racism),則更進一步以血緣基因等生物學決定的特質定位自己。同樣是「自high」(自我滿足),但採取了兩個不同的基準。
一個含混理念的展開
「民族國族主義」只是「公民國族主義」的一種變體。「民族國族主義」把人民主權與認同放在集體與文化、血緣之上,並只承認「國族」只能是一種集體的血緣孆憭⑥@同體。因此按照大陸翻譯,「nation」都翻譯成「民族」,而「ethnic nationalism」卻翻譯成「種族民族主義」(而非「民族民族主義」),實屬古怪。
同理,很多本土派人士,主張「公民民族主義」或者「香港民族」,先不理會他們立場如何,起碼是個概念矛盾:公民就非民族。「公民」談的是基本個人權利、法制與規定;「民族」談的是文化傳統與血緣。其次,民族國族主義並不一定意味單一民族國家。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也公認56個民族,乃一多民族國民國家;如果中國忽然承認「香港民族」乃「中華民族第57個覺醒的最新民族,是漢族的新類型人」,這些政治主張的人,又該如何回應是好?這是否主張「香港民族說」的人所樂見?最低限度,要說,也要說「公民國族主義」。
筆者無意進入這些政治議題的實質討論,而只是指出,各種政治討論,必先基於清楚的概念界定。我們的討論是否詞不達意?除了挑起政治情緒,其實毫無任何討論的意義的,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討論什麼。而關乎香港「二次前途」問題的,更形如此。諸如討論《香港城邦論》一書,卻不知何解被認為是鼓勵獨立之說,其實書中論述「城邦」基本上支持《基本法》與一國兩制的安排。又譬如,究竟何為「本土」呢?其實,當然中國與香港兩方面,連何謂一個「都市」與「市民」的意思也搞不清楚的時候,對討論毫無幫助。我們的討論是否詞不達意?除了挑起政治情緒,也毫無任何討論的意義,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討論什麼。
■稿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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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香港「二次前途」問題,我們就先撇開一類容易帶動感情,卻無助解決問題的話題,諸如是否用武抗爭或者獨立的問題。我們回到基本一點:我們必須審視種種新概念是否符合主張者的立場,譬如我們可看看主張香港是個「民族」的說法,是否符合提出這些政治理念的人的立場。
何謂國族?
整部近代東亞史,就是一部翻譯西方制度的歷史,也就是一部誤譯史。譬如內地將西洋的「國族」(nation)翻譯成「民族」、「國族主義」(nationalism)翻譯成「民族主義」,就是好例。
本來「國族」的概念,出自16世紀英國,後延伸到18世紀法國與美國,意思就是「精英」與「人民」的結合,也就是不論出身背景如何,人人皆可靠自己努力與才能也可成為精英,社會階層開放的一種現代文化觀的誕生。國族主義就是玫瑰戰爭之後的新興英國統治階層,他們不明白為何一介庶民可以當政治精英,透過賦予字詞新的意思,令他們能接受一個全新的政治環境與社會現實感的文化過程(本文討論,參考格林菲爾德Nationalism: Five Roads to Modernity)。
國族主義之初,簡單來說就是「公民」。我們出生不是因為「我爸是××」而享有特權;世俗化、個人平等、人民主權,這些價值幾乎是當今所有國家都會分享的,因為我們現代社會上所有的職權,都不是依從與附屬於個人本身的血統,而是一種職位。從元首、總書記到總統,都必須是經由人民授權,而並非屬於某一個人的私產,而所有現代國家必然是民主的國家,因為其合法性,必須來自人民主權。
當公民成為民族
首先引入這個制度的非西方社會,是明治日本;而製作這些全新字詞的人,是福澤諭吉。不過當明治末期,還有清末民初想法傳到中國的時候,「國族」的概念就發生了變化。所謂「國族」本來就是「公民國族主義」,可是比英法遲發展的19世紀德國認為,如果按照英法基準,就一定落後別人,現代國族的尊嚴就建立不起來;於是乎就把國族的基準,說成是來自血緣、文化與傳統的「民族」,從而建立「民族國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這樣一來,就是「我們人民的血緣天生就比你威風」的集體身分。至於後來德國的「種族主義」(racism),則更進一步以血緣基因等生物學決定的特質定位自己。同樣是「自high」(自我滿足),但採取了兩個不同的基準。
一個含混理念的展開
「民族國族主義」只是「公民國族主義」的一種變體。「民族國族主義」把人民主權與認同放在集體與文化、血緣之上,並只承認「國族」只能是一種集體的血緣孆憭⑥@同體。因此按照大陸翻譯,「nation」都翻譯成「民族」,而「ethnic nationalism」卻翻譯成「種族民族主義」(而非「民族民族主義」),實屬古怪。
同理,很多本土派人士,主張「公民民族主義」或者「香港民族」,先不理會他們立場如何,起碼是個概念矛盾:公民就非民族。「公民」談的是基本個人權利、法制與規定;「民族」談的是文化傳統與血緣。其次,民族國族主義並不一定意味單一民族國家。譬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也公認56個民族,乃一多民族國民國家;如果中國忽然承認「香港民族」乃「中華民族第57個覺醒的最新民族,是漢族的新類型人」,這些政治主張的人,又該如何回應是好?這是否主張「香港民族說」的人所樂見?最低限度,要說,也要說「公民國族主義」。
筆者無意進入這些政治議題的實質討論,而只是指出,各種政治討論,必先基於清楚的概念界定。我們的討論是否詞不達意?除了挑起政治情緒,其實毫無任何討論的意義的,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討論什麼。而關乎香港「二次前途」問題的,更形如此。諸如討論《香港城邦論》一書,卻不知何解被認為是鼓勵獨立之說,其實書中論述「城邦」基本上支持《基本法》與一國兩制的安排。又譬如,究竟何為「本土」呢?其實,當然中國與香港兩方面,連何謂一個「都市」與「市民」的意思也搞不清楚的時候,對討論毫無幫助。我們的討論是否詞不達意?除了挑起政治情緒,也毫無任何討論的意義,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討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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