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食物工場女工覃群英(42歲)被控於去年在九龍城鄧鏡波學校門外非法販賣飯盒,被食環署票控阻街及非法販賣食物兩罪,昨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出食環署職員所指的買飯動作,同樣可被演繹為訂飯後取飯,又質疑職員指貨物佔行人路一半是誇張。食物工場老闆余雷接受本報專訪時承認,公司過往確曾在街上賣飯盒並遭檢控,強調「今次真係畀人屈畀人玩」。記者到案發地點觀察,發現仍有飯盒商在學校門外賣飯,未有訂飯的記者也成功買到飯盒。
食環署回覆本報查詢稱,署方為小販管理主任提供有系統及專設的培訓,課程內容包括小販管理相關法例和處理衝突情况等。署方會繼續為有關人員提供適當訓練及執法指引,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並按現場所得證據合理地執法。
食環照片沒顯示豎價錢牌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本案關鍵在被告究竟是只是送飯,還是同時有送飯和賣飯。裁判官認為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司徒錦歡供稱,有一男一女手指價錢牌與被告交談,並有付錢交收和找贖,動作雖可演繹為買飯,但也可演繹為訂飯後取飯。裁判官又表示,食環署所拍照片顯示飯盒及飲品有包裝並附單據,不明白照片為何沒有顯示司徒錦歡所指,有3個散裝飯盒和價錢牌豎起的情况。對於阻街控罪,裁判官指照片顯示貨物佔行人路「明顯不足一半空間」,質疑司徒錦歡稱貨物佔行人路一半是誇張,並非可靠證供。
老闆認曾遭檢控 稱現沒再賣
余雷在庭外斥責拘捕英姐的食環署職員「好夾硬嚟」,指控無中生有,已向食環署投訴。余雷接受本報訪問時承認,過往曾在街上賣飯,並有10多次被控的紀錄,強調「真係咁情况我哋會認罪」。余稱,現在再無在該處賣飯,因賣飯盒只賺數元一個,一旦被控卻要罰款逾千元,「要賣幾多個飯盒先夠條數?」
案發地點仍有賣飯
記者上周在案發地點鄧鏡波學校門外觀察,發現飯盒商「大家好食品製造中心」駕車到學校門外賣飯,未有訂飯的記者成功以25元向購得一個「皇牌蘑菇火腿雞皇焗飯」飯盒,並附送珍珠奶茶一杯。「家家好」老闆余雷表示與「大家好」並無關係,本報致電「大家好」查詢,負責人梁小姐表示要稍後回應,惟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案件編號:STHW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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