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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亮﹕中介費本應由財仔支付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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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14日 06:35
2016年04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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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在,有大約500宗經中介公司向財務公司借錢的投訴,個個投訴人都好似被人屈,甚至有投訴人反告被中介公司誤導,令他們以為付了中介費用之後可以借到平錢。我真的不明白,那些人的年紀已經不小,有資產有物業,點會完全相信中介公司?現在搞成咁,才對外間說唔明白中介公司運作,政府就算想幫他們都很困難。


他們當中很多都會說,當初並沒有打算向財務公司借錢,但經不起中介公司游說,又以借唔到唔收費承諾,最終就泥足深陷,付給財務公司的利息已經是驚人,但相比中介費用,就會覺得相當合理,現在有不少業主面臨被收樓危機,政府現在才開會話討論如何管制中介公司,等政府有所決定,還未付諸行動的時候,已經有幾千個物業變成銀主盤。其實,政府早已有例管制中介公司,不過,官員們可能唔記得。


業主快被收樓 政府才開始討論

在幾十年前,當政府立例管制財務公司收取利息不能夠超過月息5厘,其實,收取多過月息4厘已經要通報監管機構,利息計算方法是包括各種費用,例如佣金、手續費、介紹費中介費等,所以,當時向財務公司借錢的人不用付中介費用。現在,無論監管的機構或者借錢的人,大家都忘記有這個條款,就給予中介公司有機可乘,如果將中介費計落財務公司利息,九成九超出限制,警務處有權吊銷財務公司放債人牌照。既然警務處有此權力,又何需討論如何管制中介公司,只需落實執行有關條款就可以。


警務處可吊銷違例財仔牌照

不過,現在講可能已經太遲,唔知道有幾多物業因為超高中介費變成銀主盤,但遲做好過唔做,救得幾多個就救幾多個,最低限度都盡吓人事。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湯文亮 敢說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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