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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畫去年拒部分公司上市 港交所﹕盈利未符要求長青網文章

2016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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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4月14日 06:35
2016年04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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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昨日發新聞稿,解釋去年為何拒絕或退回部分公司的上市申請,其中重點質疑部分公司盈利能力未能符合上市要求,包括以物業估值收益達到財務要求,以及盈利持續下滑。港交所稱,自3年前實施保薦人新監管機制後,目前能更有效識別不合格上市申的請人。


聯交所引述去年拒絕上市申請的7個案例,其中一家「零售物業投資公司」,極為倚賴來自投資物業的公平值收益,來符合最低盈利規定,相關收入佔紀錄期內純利逾八成,加上前景不佳等問題,故拒絕該公司上市。又列舉案例涉及一間賭廳,考慮行業前景及競爭問題,故相信該公司紀錄期內財務倒退並非暫時現象等。又如一家印刷公司紀錄期內純利急跌,原因是最大客戶將某產品訂單轉往競爭對手,更令預測銷量大跌等。


此外,港交所亦列舉3家公司,因資料不全而被退回申請,包括一家會議服務公司未有提及其董事出任其他公司董事時違反《上市規則》等,另外亦有一家財務公司曾漏報關連人士為獨立客戶擔保貸款的資料。


稱保薦人監管機制有效

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自保薦人新監管機制2013年推出以來,保薦人已更熟習機制,令收到的上市文件擬稿及相關文件質素提升,從退回申請的數字下跌可見一斑。據聯交所資料,去年上市委員會或上市部拒絕的申請,按年減少4宗至9宗,至於被退回的申請亦由10宗跌至3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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